| 索引號 | 11330283002979996P/2021-115479 | 組配分類 | 區府辦文件 | 主題分類 | 民政綜合類 |
|---|---|---|---|---|---|
| 發文字號 | 奉政辦發〔2021〕28號 | 發文日期 | 2021-05-31 | 成文日期 | 2021-05-21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 | BFHD01-2021-0003 | ||||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為老助餐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快推進為老助餐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21日
關于加快推進為老助餐服務
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省、市關于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進一步提升我區為老助餐服務保障水平,滿足老年人養老享老助老需求,根據《寧波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浙江省民政廳關于切實做好助餐配送餐服務擴面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18〕3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推進我區為老助餐服務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讓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工作理念,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聚焦群眾關切,重點解決特困、獨居、孤寡、高齡、失能失智、生活困難等特殊老年人“吃上新鮮飯食”問題。注重政府引導,優化布局。把做好為老助餐服務納入區、鎮(街道)兩級民生實事工程,并根據老年人口分布情況和服務需求半徑,合理設置助餐點。注重分類指導,社會參與。根據各鎮(街道)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為老助餐模式,以企業結對、志愿幫扶、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助推為老助餐服務可持續發展。注重質量提升,探索創新。提升為老助餐服務水平,堅守安全底線,加強市場監管,積極探索符合我區實際的助餐服務優化發展路徑,創出具有我區特色的可持續、可復制的為老助餐服務品牌,切實提升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1年底,通過新建老年食堂、依托已建成的老年食堂實現為老助餐服務覆蓋不少于100個村(社區)。到2023年底,全區建立完善的為老助餐服務網絡,實現獨居、孤寡、空巢、高齡、殘疾及生活困難老年人助餐服務高質量覆蓋。有助餐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均能依托各種助餐模式第一時間享受到“飯菜可口、收費合理、服務合意”的助餐服務。
二、規范為老助餐服務模式
(一)村(社區)級老年食堂。村(社區)內集中助餐老年人需求數量較多(原則上不少于20人),能提供一定面積的助餐場所(原則上不少于100平方米),且村(社區)主要負責人開辦意愿較強,并能按照老年食堂建設要求落實各項工作的,可申請開辦老年食堂。對之前建成后因各種原因未運營的老年食堂,可在改造提升后,申請正常運營。
(二)鄰里助餐點。對沒有條件建立老年食堂的村(社區),或者有助餐需求老年人數量不到20人的,由所在鎮(街道)和村(社區)在轄區內選擇身體健康、熱心為老服務的人員,為有用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
(三)“中心食堂”。“中心食堂”要具備膳食加工配制、送餐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供餐能力一般在150人以上,中心食堂面積原則上不少于250平方米(其中廚房食品處理區面積原則上不少于60平方米),服務對象為鎮(街道)轄區內有用餐需求的老年人,一般由鎮(街道)開辦建設,可交由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營,服務對象以助餐保障對象為主。
各鎮(街道)、村(社區)要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區域實際的為老助服務模式,科學布局為老助餐點和服務資源。除上述規定外,新建成的老年食堂、中心食堂均要符合《寧波市奉化區為老助餐服務管理規范(試行)》相關要求(詳見附件),創建市級標準化老年食堂的,應按照市級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三、提升為老助餐服務質量
(一)健全服務制度。老年食堂、中心食堂等各類助餐點要與鎮(街道)及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其他功能相結合,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落實人員做好助餐信息實時公開。鄰里助餐點需在鎮(街道)和村(社區)共同授權監管下開設,配置基本的助餐服務設施。享受助餐服務的老年人應與助餐機構簽訂助餐協議。
(二)明確服務標準。綜合物價指數和老年人的助餐需求,各助餐點根據實際合理確定用餐標準,除早餐外每餐至少搭配一葷一素一湯,原則上應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務,根據老年人身體特點及實際需求可提供營養配餐服務。除不抗力因素外,各助餐點原則上應全年運營。
(三)加強安全保障。各助餐點要加強食品、消防、住房及用餐老人人身安全保障工作,每日落實人員做好用火用電用氣檢查。就餐區域環境整潔,按照適老化改造要求實施地面防滑處理、加裝墻體安全扶手、設置入口處無障礙坡道。
(四)實施信息化管理。中心食堂、有條件的老年食堂應對老年人就餐情況采取刷卡、人臉識別等信息化形式進行實時記錄,暫時不具備信息化條件的,要指定專人及時將就餐老人信息以及每天的就餐人數信息錄入到奉化區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并做好就餐對象實時更新。
(五)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將公益慈善、志愿服務與老年人助餐服務相結合,按照“政府補一點、社會捐一點、老人付一點”原則,各助餐點要建立一支不少于10人的志愿者服務隊伍,開辟一塊食堂專有菜地,倡導社會鄉賢、愛心企業參與助餐服務,建立“老年食堂+愛心企業” “社工+志愿者”幫扶隊伍,重點保障獨居、高齡、失智失能、殘疾、生活困難等特殊居家老年人助餐服務。積極探索“時間銀行”互助養老模式,不斷提升社會力量參與老年助餐服務的積極性。
(六)統一規范化標識。各鎮(街道)要統一愛心送餐車輛標識、加裝安全管理設備,統一進行車輛安全檢查。為老送餐車輛實行一車一編號,并備案登記。要結合實際對助餐工作人員著裝進行適當規范,做到整潔整齊,并對助餐工作人員強化有關安全和服務知識培訓,提升服務水平。
四、明確為老助餐服務補助標準
(一)建設補助
1.老年食堂。可同時容納20到49人集中就餐的,經驗收后,區級財政給予15萬元一次性建設補助;可同時容納50人及以上集中就餐的,經驗收后,區級財政給予25萬元一次性建設補助。
2.鄰里助餐點。配備必要的助餐服務設施和基本安全設備,經驗收后,區級財政按照實際投入給予最高2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
3.“中心食堂”。對驗收合格的“中心食堂”,區級財政按照實際建設投入資金的60%最高100萬元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
(二)運營補助
1.老年食堂。根據符合補助條件的實際用餐人數,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撥付用餐補助。為其它村(社區)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門服務的,根據符合補助條件的實際送餐人數,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給予送餐補助。
2.鄰里助餐點。參照老年食堂給予用餐補助,不再享受送餐補助。
3.“中心食堂”。日均就餐老人數在50人及以上的,根據符合補助條件的實際用餐人數,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給予用餐補助。為居住在鎮(街道)轄區內老年人實施送餐上門服務的,根據符合補助條件的實際送餐人數,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給予送餐補助。對溪口、大堰等山區面積大、老人居住分散的鎮(街道),提供送餐上門服務的,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給予送餐補助。
上述符合補助條件的為老助餐保障對象為:具有奉化區戶籍,且居住在奉化區范圍內70周歲及以上居家老年人和60周歲及以上持有一級、二級殘疾證或肢體三級殘疾證的居家老年人。
建設補助由區級財政承擔,一般于每年11月底一次性撥付;上述運營補助按照區級財政70%、鎮(街道)財政30%分別予以承擔。
五、健全為老助餐服務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道)要成立為老助餐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實施為老助餐工作,強化對各類助餐點的建設、運營管理,指導轄區內村(社區)做好為老助餐保障對象資格審核及信息錄入報送等工作。督促各村(社區)落實一名兩委會成員具體負責本村(社區)為老助餐日常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區民政部門統籌全區為老助餐服務發展規劃,將為老助餐工作納入對鎮(街道)政府考核目標,定期對鎮(街道)為老助餐服務實施情況開展指導督查;區財政部門負責為老助餐服務補助經費的保障工作,將相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區農業農村部門將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和為老助餐工作納入鄉村振興計劃;區商務部門負責引導和培育專業的為老助餐服務企業;區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各類助餐服務點的食品安全指導和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區工商聯要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和愛心企業,加強對村(社區)級老年食堂的結對幫扶工作;團區委、區婦聯配合鎮(街道)組建志愿者助餐服務隊伍,并做好志愿服務指導等相關工作;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為老服務機構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指導為老服務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強化資金保障。在區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各鎮(街道)、村(社區)要研究建立健全為老助餐服務經費投入機制,結合區域內實際,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同時要做好開源節流工作,提升資金使用績效。通過提升鎮(街道)、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服務等級,妥善將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補助資金重點用于本村(社區)為老助餐服務。
(四)強化監督管理。要切實加強為老助餐服務資金使用、對象篩選和服務質量的監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各老年食堂、鄰里助餐點、“中心食堂”均應建立臺賬,嚴格落實助餐對象“一人一檔”制度。要加強對為老助餐機構運營情況的督促檢查,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對為老助餐機構運營情況進行分析,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不斷提高管理水平,促進為老助餐服務持續健康發展。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時間為三年,其他相關文件中與本實施意見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附件:寧波市奉化區為老助餐服務管理規范(試行)
附件1
寧波市奉化區為老助餐服務管理規范
(試行)
一、基本條件
1.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就餐50人以下的可按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登記備案),并符合消防、環保、規劃要求。
2.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等級B級及以上。
3.三年內未發生嚴重食品安全與安全生產事故。
4.負責人無刑事犯罪記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禁止從事食品行業行為記錄。
5.如委托社會餐飲企業承包經營的,應為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大中型以上餐飲企業,食品安全量化等級原則上達到A級,引入4D、五常、5H等管理體系或通過HACCP認證。
二、設施設備要求
1.建筑布局實用合理,裝飾與陳設美觀大方,配備的設備設施安全、衛生、方便且性能良好、能正常運行。
2.村級老年食堂具備20人以上集中就餐供餐能力,中心食堂具備150人以上就餐(集中就餐和配送餐)供餐能力,食品處理區面積、布局流程、設施設備與助餐服務項目、規模相適應。
3.通過透明玻璃隔斷或視頻等方式,將食品處理區環境、加工過程、備餐分餐、清洗消毒、食品原料貯存等重點環節展示給消費者。中心食堂及創建標準化的村級老年食堂應建設具備物聯感應、AI抓拍功能的智能陽光廚房。
4.集中就餐區應配置餐桌椅、洗手池、空調、防蚊蠅等設施設備,助餐選餐臺(區)應具備防蠅防塵設施。
5.設有衛生間的,應設在食品處理區外,且為水沖式;
6.有條件的可在就餐區設置無障礙設施,包括養老助餐溫馨提示牌/標識、有無障礙慢坡通道、防滑腳墊、座廁拉桿、樓梯扶手設備等。
三、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在集中就餐等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或登記備案證明)、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承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收費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助餐送餐服務、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明確各崗位食品安全責任,強化過程管理。
3.配備與助餐服務項目、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或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實行從業人員全員食品安全培訓。
4.建立食品安全檢查小組,定期對食堂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并制定獎罰制度。
5.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中心食堂應建立晨檢制度,每日對從業人員上崗前的健康狀況進行檢查。發現有發熱、腹瀉、咽部炎癥等病癥及皮膚有傷口或感染的從業人員,暫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6.食物加工制作符合《餐飲服務操作規范》(2018修訂版)要求,不得制售冷食類、生食類、裱花蛋糕類食品。
7.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宜當餐供應,從燒熟至食用的間隔時間(食用時限)應符合以下要求:
(1)常溫下,燒熟后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配送時間宜控制在1小時內);
(2)使用保溫設施的,食品的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的,其食用時限為燒熟后4小時內;
(3)使用冷藏設施,食物中心溫度保持在8℃以下并冷藏保存的,其食用時限為燒熟后24小時內,供餐前應按《餐飲服務操作規范》要求再加熱。
8.分餐應在分餐專間或者分餐專用區域進行,分餐作業前相關從業人員應清洗消毒手部,更換專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
9.配送餐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配送,配送前應清潔運輸車輛和配送容器,盛放成品的容器還應經過消毒。
10.建立食品留樣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不少于125g)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容器外標注留樣食品名稱、餐次、留樣時間),在留樣專用冰箱內存放48小時以上。
四、助餐服務要求
1.供餐菜品除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外,應適宜老年人軟、爛、嫩、清淡、溫度、營養健康等要求,有條件的提前制作并公示每日具體菜單。
2.有適宜的供老年和特殊人群的照明設施。
3.具備資質的服務人員管理日常接待及老年餐桌供餐服務工作并有相關記錄。
4.工作人員應樹立誠實守信、愛崗敬業,守職盡責,注重效率的服務意識,講究儀表儀容和禮節禮貌,服務技能嫻熟,保持熱情周到、樂于相助的養老服務態度和優質高效的養老服務質量。
5.送餐人員身體健康,注意保持個人衛生,送餐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環保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為老助餐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