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3002979996P/2026-167375 | 組配分類 | 區府辦文件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 發文字號 | 奉政辦發〔2026〕8號 | 發文日期 | 2026-04-30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 | BFHD01-2026-0002 | ||||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奉化區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化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奉化區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化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4月30日
奉化區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化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河湖保護治理,維護河湖水域面積和功能,優化區域營商環境,保障重大產業、重大項目落地,積極探索水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激發水域資源的新質動能,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河湖保護治理條例》《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結合奉化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水域生態權益指標是指建設項目中新增水域經認定后,形成的可用于交易、補償的水域數量。
第三條??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化管理應當服從防洪排澇總體安排,堅持“統籌規劃、保護優先、分類管理、占補平衡、合理利用”的原則。在滿足水面率剛性約束和區域水域功能發揮的基礎上,建立水域分類管理、先儲后占、動態更新的管理機制和生態權益指標認定、儲備、交易、補償的全鏈條管理制度,提升水利服務質效。
第四條?建立奉化區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化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全面負責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化管理工作,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決策咨詢、集體審查及審議。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為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審計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區數據服務中心、區國資管理中心、興奉控股。辦公室設在區水利局,負責全區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化管理工作和組織召開聯席會議,指導建立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化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區發改局負責協同做好新增水域項目的立項管理以及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化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認定等有關事宜。
區財政局負責參與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化管理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相關制度完善等有關事宜。
區水利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制定本辦法實施細則,經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實施;負責承擔謀劃區級新增水域項目并制定年度實施計劃,開展水域占補平衡的可行性與合理性論證;負責全區水域動態更新和重要河湖水域名錄公布等有關事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化管理工作中涉及農業農村相關事項的指導和協助工作。
區審計局負責做好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化管理相關審計等有關事宜。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負責做好涉水項目的規劃與土地要素保障,協同做好新增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化指標的認定、更新及與相關規劃的銜接等有關事宜。
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做好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化管理工作中涉及河湖生態環境保護相關事項的指導和協助工作。
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負責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化管理金融方面的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導,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并提供相關金融服務。
區數據服務中心負責協同做好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化管理平臺搭建,指導管理平臺安全運行等有關事宜。
區國資管理中心負責協同做好對區屬國企項目運營方案落實和指標交易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管等有關事宜。
興奉控股負責區內水域生態權益指標的儲備、收購和交易,按計劃實施新增水域工程,并做好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化管理平臺的建設和日常運行維護工作。
第五條??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化管理工作應以水域保護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為指導,對重要河湖水域實行特別保護。重要河湖水域名錄由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
交通運輸、市政工程、生態保護、環境治理、水利、能源、公共體育、旅游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建設項目確需占用重要河湖水域的,應充分論證對水域功能的影響,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其他建設項目不得占用重要河湖水域。
第六條??建設項目占用河湖水域的,建設單位應建設符合水利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等效替代工程或功能補救工程,落實水域占補平衡。
第七條??建設項目水域占補平衡應符合以下要求:
防洪排澇優先要求。水域占補平衡方案須優先考慮占用水域所在區域及其周邊區域的防洪排澇安全,不滿足防洪排澇安全的一律不得占用。
規劃符合性要求。補償的水域應符合水域保護規劃、河網水系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等確定的河道藍線管控要求,原則上在規劃河道藍線范圍內進行補償,確需超規劃藍線補償的應進行充分論證,并同步做好相關規劃的銜接。
重點保護要求。水域補償按重要河湖水域和一般河湖水域實行分類管理。占用重要河湖水域的應以重要河湖水域進行補償,占用一般河湖水域的可以用重要河湖水域或一般河湖水域進行補償。
等效替代兼顧靈活補償要求。建設項目占用水域應符合“等效替代”原則予以補償,滿足水域面積(容積)不減少、功能不減退的要求,確實無法完成等效替代工程的項目,在滿足水域功能的前提下,按“占用者付費”原則,可進行水域生態權益指標有償交易。
第八條??區內相關建設單位在轄區實施各類工程項目中新增的水域,可作為水域生態權益指標的來源,按照重要河湖水域和一般河湖水域實行分類管理。
列為基本水面率考核任務范圍的新增水域面積不得納入水域生態權益指標。
第九條??各相關單位確有新增水域的,應在工程驗收后6個月內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儲備認定書面申請。經認定后,納入“管理平臺”儲備,實行統一管理,動態更新。
第十條??新增水域面積分為儲備水域面積和基本水域面積,儲備水域面積可作為水域生態權益指標,用于有償交易。
未納入“管理平臺”的新增水域面積,不再作為項目實施單位的水域生態權益指標,不得進行補償和交易。
儲備水域面積和基本水域面積比例根據全區規劃水域面積目標制定。
第十一條??水域生態權益指標的儲備交易設立一級賬戶和二級賬戶兩級。興奉控股下屬寧波市奉化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區投”)設立一級賬戶,區級其他相關建設單位根據需要向聯席會議辦公室申請設立二級賬戶。
區投實施的新增水域經認定后納入一級賬戶進行儲備;區級其他相關建設單位實施的新增水域經認定后納入二級自有賬戶儲備。
其他新增水域面積形成的水域生態權益指標,根據建設資金性質,經聯席會議同意,并報區人民政府通過后,可作為資產注入一級賬戶或將其收益用于區級其他公益性建設項目。
第十二條??一級賬戶的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原則上在全區范圍內分流域(甬江流域和獨流入海小流域)使用和交易,跨流域使用和交易,應進行防洪排澇安全影響論證,并經過區水利局的同意;一級賬戶可向二級賬戶收購水域生態權益指標,二級賬戶的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可自行使用或與一級賬戶進行交易。
第十三條??一級賬戶的水域生態權益指標,由區投按照水域生態權益指標交易指導價進行交易。
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水域保護情況,水域生態權益指標交易指導價全區統一為2080元/平方米,指導價根據施行情況合理調整,指導價的調整由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占用河湖水域不能落實占補平衡的,可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水域生態權益指標使用申請。
提出水域生態權益指標使用申請時,優先使用自有賬戶的水域生態權益指標,自有賬戶水域生態權益指標不足或無指標時,可申請水域生態權益指標交易。
市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水域占補平衡項目,應在建設項目內實現占補平衡,如確需水域生態權益指標交易的,須經聯席會議審議同意后進行水域生態權益指標有償交易。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實行水域占補平衡指標交易的,應按照水域生態權益指標交易成交價及時繳納交易費用。
多個項目同時申請交易,并且水域生態權益指標不足時,實行競價。
水域占補平衡方案通過后,申請方須在1個月內完成交易費用的繳納。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占用河湖水域的,須編制水域占補平衡方案或洪水影響評價報告,進行占補平衡的可行性與合理性論證,報區水利局審查通過后按涉水報批流程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跨區域補償的水域不變更水域所有權、管轄權和使用權,不改變水域的功能、管理責任和安全責任等。
第十八條??聯席會議辦公室應及時在“管理平臺”對水域面積的變化情況進行變更登記,并更新水域生態權益指標儲備庫,及時將水域生態權益指標的儲備、交易和使用等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區水利局應定期組織對全區內水域屬性及空間數據的核查,并向聯席會議匯報水域底數。
第十九條??各鎮、街道等應保證區域基本水面率不減少,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水面率。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上級要求及時公布基本水面率指標。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施行前已獲得批復的水域占補平衡項目,原則上按照原批復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