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寧波市奉化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Q1:辦法出臺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答: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8月20日,全國人大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11月25日,浙江省人大修訂《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修訂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引導社會力量依托社區開展多種形式的托育服務,滿足生育家庭的托育需求。制定出臺《寧波市奉化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有利于加快發展我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加大普惠托育服務供給,解決好生育人群的“后顧之憂”,對奉化建設兒童友好城市、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Q2:辦法中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具體包含哪些?
答:指我區轄區內經依法登記并經區衛生健康局備案且按備案核定規模招托,并按照普惠托育價收取嬰幼兒托育費的托育機構,包括社會力量辦托育機構、公辦托育機構、幼兒園托育部、社區托育服務機構等。
Q3: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條件是什么?
答:一是經區衛生健康局備案,取得登記備案證件,且按備案核定規模招托,辦托行為規范。二是與區衛生健康局簽訂普惠性托育機構辦托協議書,承諾并執行托育服務收費價格不高于政府制定的普惠性托育服務指導價格,期限不少于3 年。一次性收取托育服務費用不得超過3個月(幼兒園托育部收費根據區教育局相關規定允許按學期收費),且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財務管理規范,財務獨立核算、制度健全、運轉良好,無克扣或變相侵占幼兒伙食費的行為。三是機構內從業人員符合崗位任職要求,上崗證持證率不低于90%;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為從業人員依法繳納“五險”。四是按要求進行年度考核,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新建機構除外)的。
Q4:普惠機構認定程序是怎么樣?
答:首先托育服務機構自愿申報和服務承諾,其次鎮(街道)實地核查初審,最后區衛生健康局復核認定。
Q5:普惠性托育服務收費標準是怎么劃分的?
答:普惠性托育服務收費僅包含保育費等基礎性服務收費,不包含伙食費、代收費等拓展性服務收費。按服務范圍劃分為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按托育機構等級不同執行不同收費標準,五星級托育機構每人每月不得高于當年的普惠性托育服務收費標準,四星級托育機構每人每月不得高于當年的普惠性托育服務收費標準*90%,三星級托育機構每人每月不得高于當年的普惠性托育服務收費標準*80%,無星級托育機構每人每月不得高于當年的普惠性托育服務收費標準*65%。半日托每人每月收費不超過全日托的50%;計時托按小時計算,每人每天1小時收費不超過全日托的30%,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
Q6:普惠托位建設補助政策是怎么樣的?
答:2020年以來新建備案托育機構,通過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且機構依法依規經營的,按每個托位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
Q7:普惠托位運營補助政策是怎么樣的?
答:2025年前備案的普惠托育機構存續期間,按照規定提交普惠性托育機構運營資金補助申請表并通過審核的,根據實際收托數(不超過機構備案托位數),按托大班、混合班300元/人/月,托小班500元/人/月,乳兒班800元/人/月給予普惠托位運營補助(入托天數累計達10天但不足1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補助資金,10天以下的當月不予補助),補助資金按年發放(補助資金=補助標準*實際在托3歲以下嬰幼兒數*在托月數),限補三年(從首次享受運營補助之年起算)。
Q8:社區照護服務補助政策是怎么樣的?
答:對通過驗收,符合建設標準的嬰幼兒社區成長驛站,給予一次性不高于2萬元/家的建設補助;對優質按時完成年度小組活動任務數的,給予運營補助經費不高于0.5萬元/家。
Q9:退出機制是怎么樣的?
答:經認定的民辦普惠性托育機構有效期為3年(民辦普惠性托育機構發生變更的,需重新進行民辦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在有效期內自愿退出普惠性托育或停止辦托的,需以書面形式報請區衛生健康局批準,并退回當年度財政補助資金(含建設補助資金和運營補助資金);因不可抗力原因停止辦托的,財政補助資金可不予退回。
Q10:辦法有效期是多久?
答:本辦法自2023年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寧波市奉化區衛生健康局
解讀人:范蓉
聯系方式:0574-8852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