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關于《寧波市奉化區工業企業資源要素優化配置實施辦法》
解讀機關:區經信局
解 讀 人:杜建盛副局長
聯系電話:0574-89294261
2022年10月13日,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寧波市奉化區工業企業資源要素優化配置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實施辦法》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貫徹省、市決策部署,進一步細化我區資源要素優化配置的應用范圍和實施內容,加強“畝均論英雄”評價結果運用,充分發揮評價結果在資源要素優化配置過程中的引導作用。
二、制定目的
進一步全面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明確畝均評價結果在資源要素優化配置中的具體內容,依法依規組織實施。
三、制定依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制造業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9〕62號)和《寧波市促進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甬政辦發〔2021〕1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
四、起草過程
2022年7月初,根據《寧波市促進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甬政辦發〔2021〕13號)文件精神,參考鎮海區、北侖區相關文件內容,我局牽頭草擬《寧波市奉化區工業企業資源要素優化配置實施辦法》。因資源要素優化配置內容相對固定并明確,我局草擬文件與寧波市文件差別不大。于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日在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間,未收到相關反饋意見。2022年9月24日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10月13日印發。
五、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三部分,主要包括實施對象、實施內容、保障措施等內容。第一部分明確實施對象為納入上年度我區制造業畝均效益評價的主體,包括:取得國有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實際占用且權屬界線封閉的地塊(以下簡稱宗地)用于制造業的企業、自然人、其他組織或將所取得的宗地租賃給其他主體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以下簡稱經營主體),經營主體包含小微企業園、工業區塊、園區等制造業平臺主體(以下簡稱平臺)。第二部分明確從財政政策、用地政策、用能政策、排污政策、稅費政策、創新要素政策、金融政策和低效主體提質增效等八個方面實施資源要素優化配置。第三部分從組織領導、工作職責、考核激勵、資金管理等四個方面明確工作保障措施。
六、下步舉措
各相關部門制訂細化方案,嚴格按照辦法執行,同時加強事后監督與審計。
資源要素優化配置實施辦法涉及部門情況具體如下:
序號 | 政策內容 | 涉及部門 |
1 | 差別化財政政策 | 區財政局、區經信局、區發改局、區科技局、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區人社局、區商務局 |
2 | 差別化用地政策 | 區發改局、區資規分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生態環境分局 |
3 | 差別化用能政策 | 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供電公司 |
4 | 差別化排污政策 | 區生態環境分局 |
5 | 差別化稅費政策 | 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
6 | 差別化創新要素政策 | 區科技局、區委人才辦、區人力社保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7 | 差別化金融政策 | 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人行奉化支行 |
8 | 低效主體提質增效行動 | 區經信局、區稅務局、區發改局、區資規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綜合執法局、區商務局、區投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