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3002979996P/2026-167304 | 組配分類 | 決策預公開 |
|---|---|---|---|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成文日期 | 2026-01-16 |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公室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加快推進奉化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公告內容:
為充分發揮我區區位以及醫藥領域產學研優勢,集中要素資源,高標準高質量打造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的創新鏈、產業鏈,形成區域性生物醫藥產業集聚區、創新地,根據我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現狀,結合《寧波市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意見》,特制定本若干意見(附件),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26年1月23日之前反饋至區經信局。聯系人:孫畢永, 聯系電話:0574-89286433。
寧波市奉化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16日
草案全文:
關于加快推進奉化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充分發揮我區區位以及醫藥領域產學研優勢,集中要素資源,高標準高質量打造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的創新鏈、產業鏈,形成區域性生物醫藥產業集聚區、創新地,根據我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現狀,結合《寧波市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意見》,特制定本若干意見。一、支持對象和范圍在奉化區注冊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醫用新材料、高端醫療器械核心配件、生物制品、生物技術服務、醫療大數據、精準醫療等領域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的除外)。二、支持內容(一)支持新藥資質轉移。企業將上市前新藥(化學藥、生物制品、中藥等)資質轉入,并在完成品種轉移手續后,按其引進前已完成的Ⅰ、Ⅱ、Ⅲ期臨床試驗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相應比例給予獎補,具體獎補標準及操作流程參照《寧波市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意見》執行。(二)支持開展委托生產。鼓勵企業按照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MAH)制度或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承擔生產活動。承擔委托生產任務的,對受托方按其年度新增委托交易合同實際發生金額的最高 3%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 萬元。(三)支持企業上規模發展。對當年度生產額首次突破2億元、3 億元人民幣的企業,分別給予30 萬元、50 萬元一次性獎補。以上分檔獎勵不重復享受,已享受前一檔次的按補差原則執行。(四)支持企業參加集中帶量采購。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國家、省級藥械集中帶量采購,按中標總價的3%予以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五)支持創新優質藥械應用。對企業生產的、經市級以上認定的首臺(套)醫療器械,被醫療機構采購的,按其采購金額的 20%給予企業補助,單家企業每年獲得的補助合計最高不超過150 萬元。(六)支持旗艦項目引進。對世界500 強、中國500強、中國醫藥工業百強企業、上市藥械企業設立區域總部、研發中心、銷售中心、主要生產基地的,給予“一攬子”支持,特別重大的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并對項目用地、規劃、審評審批等開設專門服務通道。三、附則(一)特醫食品、醫學美容項目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參照本意見執行。(二)本意見作為《寧波市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意見》的補充政策,除另有明確規定外,實行“就高補差、不重復享受”原則。(三)本意見所涉資金由區財政保障,實行預算總控,按當年預算安排兌付。對獲得的中央、省、市獎補資金,將全額獎勵給申報獲批企業。(四)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奉政辦發〔2023〕4 號)同步廢止。如出臺相關新政策,按照從新原則執行。
起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