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3002980671U/2026-167104 | 組配分類 | 監督檢查信息 |
|---|---|---|---|
| 主題分類 | 衛生 | 發文日期 | 2026-05-09 |
| 發布機構 | 區衛生健康局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以案釋法|跨界行醫觸紅線 內科診所違規開展婦科診療被罰
(一)相關案例
2025 年11月,寧波市奉化區衛生健康局執法人員對某診所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診所藥房內有3盒婦科診療活動所使用藥品且均有剩余,現場提供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簿》顯示了上述3種藥品的購進驗收記錄。該診所出示的《診所備案憑證》顯示診療科目為內科(提供輸液服務)。寧波市奉化區衛生健康局以當事人涉嫌超出備案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為由立案調查。
(二)查處情況
經過調查,該診所超出備案的內科診療科目,開展婦科診療活動,違法所得一百余元,未給患者造成傷害或其他嚴重后果。另查明,開展上述診療活動的醫師曹某的執業范圍為內科專業,存在未按照注冊的執業范圍執業的違法行為。
該診所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結合《浙江省衛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中相應的裁量基準,依法對其作出警告、罰款100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一百余元的行政處罰。
醫師曹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浙江省衛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中相應的裁量基準,依法對其作出警告、罰款1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相關法律法規
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或者備案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或者備案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衛生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衛生服務。
4.《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醫師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四)溫馨提示
診所應嚴格按照備案的診療范圍合規執業,不得擅自增設科室、跨界開展診療,心存僥幸違法行醫的,必將面臨罰款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將被吊銷許可證件,停止執業活動。
廣大市民朋友們有需求就醫時,請勿輕信非專科診所的跨界診療宣傳,如需婦科等專科診療,請選擇正規的醫院對應科室就診,守護自身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