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對現行的以區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對已經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所替代,或者主要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或者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或者適用期已過的,或者與當前形勢不符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二、制定依據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制定機關根據上級機關的要求或者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對其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專項清理或者即時清理”。
三、主要內容
我區對現行的以區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廢止《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的通知》(奉政辦發〔2023〕4號)、《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奉政辦發〔2023〕40號)等2件主要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或者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或者與當前形勢不符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四、生效時限
上述文件自發文之日起停止執行。
五、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解讀人:陳老師
聯系方式:0574-8928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