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奉化區區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實施管理辦法(試行)
一、起草背景
針對當前區屬國企混改工作中存在的決策隨意、必要性論證不足、偏離主責主業、審批程序不規范、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國有股東履職不到位、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等突出問題,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進一步推動區屬國企提質增效,加快引入資本、資源及先進管理運營模式,充分促進各類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規范混合所有制企業改革操作規程,區國資管理中心決定制定《奉化區區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實施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制定目的
(一)混改工作能有效推動區屬國企高質量發展。鼓勵區屬國企立足自身主責主業,積極推動和實施混改,能有效激發國企的創新活力,放大國企在資金、聲譽方面的優勢,助力區屬國企進一步延伸產業鏈,增加經營性收入等。
(二)混改工作應鼓勵與各類優質要素融合。鼓勵區屬國企與優質民營企業、區外央國企等各類企業合作,發揮資源、技術、市場、機制、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實現管理協作、產業協同和資源共享,進而提高區屬國有資本的市場化運行效率,促進高質量轉型發展。
(三)混改工作應構建全流程、閉環式的規范操作鏈條。強化混改前端的論證與設計、嚴控混改中端的合規與執行、落實后端的評價與退出,構建從“可行性研究”到“后評價與退出”的全鏈條、閉環式操作流程,為區屬國企混改提供明確的路線圖和說明書,實現國有資本“能進能退”的良性循環,全面提升混改成效與效率。
(四)混改工作應建立健全規范的運營機制。混改不僅是“混資本”,更要“改機制”,包括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差異化管控、靈活運用多種激勵約束機制和加強黨的建設,加強對混改全過程監督與風險研判,嚴禁控股不控權現象等混改工作的重點內容和指導原則。
三、制定依據
根據《關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甬國資發〔2020〕22號)、《寧波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甬國資發〔2022〕4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寧波市屬混合所有制企業管理的意見》(甬企改辦〔2025〕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進行起草。
四、主要內容
本辦法分為五個部分,共二十九條,主要從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內容流程和運行監管等方面,對區屬國企實施混改、管理混改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適用范圍。規范的對象包括區屬國有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新設SPV公司除外)。混改行為包括產權轉讓、增資擴股、投資并購、出資新設、上市重組、員工持股、股權置換等各類混改行為。
(二)基本原則。區屬國企實施混改,應當落實好“完善治理、強化激勵、突出主業、提高效率”(源自《浙江省省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浙國資企改〔2022〕13號))的總體要求、“兩個毫不動搖”(“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和“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基本方略以及“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鼓勵各類資本合作,分層分類推進混改。
(三)內容流程。混改流程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制定混改方案→開展審計評估→履行決策審批程序→實施資產交易→辦理變更登記。
1.制定混改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混改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資產范圍、進度安排、組織保障以及混改后企業股權結構設置、法人治理結構、經營管控模式、員工激勵計劃等內容。
2.開展審計評估。依據《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12號)開展審計、評估,并按權限履行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手續。
3.履行決策程序。混改方案應按照企業章程和“三重一大”決策機制,進行企業內部決策,并分層分類進行審批。一級公司的混改方案,經區國資管理中心牽頭聯審后,報區政府審批;二三級公司的混改方案,屬于國有股權實質變動的(限于國有全資企業股權變動、新設公司國資第一大股東或絕對控股的情形),報區國資管理中心審批。不屬于國有股權實質變動的,由區屬國企自主決策,并向區國資管理中心備案。原則上,混改以后不得新增四級(含)及以下企業。報批資料包括:混改方案、企業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其他相關資料。
4.辦理變更登記。協議簽訂完成后,企業應及時辦理工商登記、公司章程制定、企業國有產權登記等手續。
5.實施后評價管理機制。區屬國企應參照《寧波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甬國資發〔2021〕31號),實施一年一評價。評價后要合理運用增持、減持或退出等方式加強價值管理,不斷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原則上,對滿3年的未分紅、連續虧損、非持續經營的企業股權,要及時啟動退出機制,進行價值評估。
(四)運行監管。區屬國企堅持混改企業黨的建設與企業改革同步謀劃,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科學界定公司治理主體的權責邊界,對混改企業探索實施更加靈活高效的差異化管控。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強化人、財、物等管控工作,規范內部管理。加強對混改全過程監督與風險研判,健全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內控體系,嚴禁控股不控權現象。科學界定容錯糾錯界限,鼓勵企業勇于創新、銳意改革。
(五)附則。主要是3條兜底性條款。
五、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寧波市奉化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解 讀 人:完亦俊
聯系電話:0574-8928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