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信訪件整改完成情況的公示
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寧波市整改工作協調小組《關于做好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信訪件有關工作的通知》([2024]64號)文件精神,現對奉化區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信訪件(受理編號:X3ZJ202405190075)的整改完成情況進行公示。如對整改完成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來電如實反映。
公示時間:2026年1月22日至1月28日。
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來電來信如實反映,聯系電話:0574-88952115。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信訪件整改驗收銷號公示清單
序號 | 信訪件編號 | 信訪件舉報內容 | 是否屬實 | 整改目標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況 |
1 | X3ZJ202405190075 | 1.二期工程占用農用地,其中耕地283.76畝,林地260.97畝;2.《寧波市奉化張家岙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項目》距離生活區環境敏感點僅221米,周邊居民經常被惡臭影響;3.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雨污分流不到位,對是否存在未驗先投、偷排漏排問題存疑;4. 目前,該填埋場接收飛灰填埋項目,存在污染環境隱患。 | 奉化張家岙填埋場二期建設項目存在土地超占問題,情況部分屬實 | 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反映的問題得到解決。 | (一)完善用地手續。已于2025年12月4日取得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甬林地許長[2025]195號),于2025年12月30日取得超占土地的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批準文號:浙土字(3302)A[2025]-0022),實現土地利用合法化(二)規范日常管理。奉化區住建部門進一步壓實張家岙垃圾填埋場運行單位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填埋場運行維護。加強對運行單位的日常檢查,嚴格按照環評批復要求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加強環保監管。奉化區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張家岙垃圾填埋場的環保監管,定期對填埋場污染物排放以及周邊敏感點開展環境檢測,發現異常及時依法依規處理。 | 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