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奉化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
為充分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推進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有效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優勢,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由寧波市奉化區司法局會同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寧波市公安局奉化區分局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2026年全區擬選任人民陪審員66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不少于53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不超過13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1998年3月2日前出生);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2、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一)產生候選人
1、隨機抽選。寧波市奉化區司法局會同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寧波市公安局奉化區分局,從轄區內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2、個人申請。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本區且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直接向寧波市奉化區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向寧波市奉化區司法局進行書面推薦。
(二)資格審查
寧波市奉化區司法局會同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寧波市公安局奉化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規定,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隨機抽選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的意見。
(三)確定擬任命人選
寧波市奉化區司法局會同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從隨機抽選且通過資格審查并經其本人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相應名額的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申請人和被推薦人中確定相應名額的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如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人數超過擬選任人數的,在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和被推薦人中通過隨機抽選確定擬任命人選。
(四)公示、任命、宣誓
1、寧波市奉化區司法局會同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寧波市公安局奉化區分局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2、經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由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寧波市奉化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3、寧波市奉化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會同寧波市奉化區司法局組織人民陪審員舉行公開就職宣誓儀式。
四、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31日(雙休日除外)。接待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報名地點:寧波市奉化區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寧波市奉化區錦屏街道茗山路27號225辦公室),聯系電話:0574-88972616。
(三)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或《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紙質版一式三份(可以到寧波市奉化區司法局225辦公室領取,或在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公示欄下載并用A4紙正反面打?。?;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藍底免冠證件照三張(同時提供電子照片)。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30日。
寧波市奉化區司法局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
寧波市公安局奉化區分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