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奉化區農業投資項目實施管理辦法
一、文件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為,提高項目建設質量與投資效益,全面提升我區農業高質量發展。
二、(政策)制定依據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發布
《浙江省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目錄(2020年)》(浙政辦發〔2020〕48號)
《奉化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奉政辦發〔2020〕55號)
《寧波市奉化區政府投資項目變更管理辦法(試行)》(奉政辦發〔2024〕27號)
三、政策解讀
(一)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范圍為:涉及在奉化境內投資建設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申請、實施、監督和績效管理。
(二)實施時間
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實施。
(三)主要內容
第一類:審批
資金來源:項目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國債資金、專項債資金等政府資金投資農業項目。
申請途徑:應當在開工建設前通過在線平臺向區農業農村部門審批。
申請材料:項目單位應當提供財政部門出具的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批表和根據建設需要作出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他根據建設內容需有關單位出具的意見或許可。
第二類:備案
資金來源:項目單位自有資金投資農業項目。
申請途徑:應當在開工建設前通過在線平臺向區農業農村部門備案。
申請材料:項目單位應當提供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項目總投資;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聲明。
四、若干問題解答
1.問:備案類農業投資項目如何實行變更?
答:非經營性項目由區農業農村部門參照《寧波市奉化區政府投資項目變更管理辦法(試行)》(奉政辦發〔2024〕27號)執行;經營性項目由項目單位參照《寧波市奉化區政府投資項目變更管理辦法(試行)》(奉政辦發〔2024〕27號)自行組織執行并報備區農業農村部門。
2.問: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否合并審批?
答:總投資額在2000萬及以下的項目,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二個環節由區農業農村部門合并審批。總投資額在2000萬以上的項目,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單獨審批。
五、注意事項
1、涉及初步設計審批的農業投資項目由區發改部門負責項目審批。
2、民間資金投資農業項目參照備案實行管理。
3、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建設項目、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按照農業農村部及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相關制度辦法執行,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批表由財政資金來源確認表替代。
六、解讀機關
本文件由區農業農村部門、區發改部門負責解讀。
聯系人:徐敏,聯系電話:0574-8890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