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37369622371/2025-162726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預公開 |
|---|---|---|---|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成文日期 | 2025-06-23 |
| 發布機構 | 區農業農村局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關于公開征求《奉化區農業投資項目實施管理辦法(意見征求稿)》意見的公告
公告內容:
為進一步加強奉化區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為,提高項目建設質量與投資效益,我局擬定了《奉化區農業投資項目實施管理辦法》(意見征求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7月1日。意見反饋方式為:電話0574-88689088;通訊地址:寧波市奉化區錦屏街道長汀路242號;聯系人:王侃。
寧波市奉化區農業農村局
2025年6月23日
草案全文:
奉化區農業投資項目實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奉化區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為,提高項目建設質量與投資效益,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浙江省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目錄(2020年)》等有關法規和文件,結合本區農業農村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涉及國有資金在奉化境內投資建設的農業投資項目(以下簡稱農業投資項目)的申請、實施、監督和績效管理。
涉及初步設計審批的農業投資項目由區發改部門負責項目 審批,上級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農業投資項目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督平臺”辦理項目代碼。
審批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統一使用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 代碼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農業投資項目根據項目范圍及資金來源不同,采用不同的立項管理方式。
(一)對列入《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浙江省2017年本)》 (以下簡稱《省核準目錄》)的項目(涉及開荒的農業項目),項 ?目單位應當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核準。
(二)未列入《省核準目錄》的項目和項目單位自有資金的項目,項目單位報區農業農村部門備案。
(三)農業投資項目使用財政資金、國債資金、專項債資金等政府資金,應按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實施審批制,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審批。
第五條??農業農村部門為農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實 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工作。
財政部門依法對農業投資項目的財政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
審計部門依法對農業投資項目預算執行和決算,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區項目評審部門按相關規定對概算、預算、決(結)算進行 評審。
其他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各自職責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并對農業投資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備案
第六條??項目單位自有資金投資農業項目應當在開工建設前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督平臺”向區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備案須提交以下信息,項目單位應當對備案項目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一)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二)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
(三)項目總投資;
(四)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聲明。
區農業農村部門收到本條第一款的全部信息即為備案。
第七條??項目備案后,需編制實施方案,自行委托中介機構或自主組織實施方案評審、概算評估并報備區農業農村部門。
第八條??實施方案報備后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項目單位 應按照實施方案和項目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預算的原則進行施工圖設計,合理確定工程造價。
第九條??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報備的投資概算,應當嚴格按照報備的實施方案和概算進行施工建設。確有必要調整和變更的,應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督平臺”向區農業農村部門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章 ??審批
第十條??項目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國債資金、專項債資金等政府資金投資農業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農業項目)應當在開工建設前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督平臺”向區農業農村部門審批。
項目單位應當提供財政部門出具的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批表,其他根據建設內容需相關單位出具的意見或許可,及根據建設需要提出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建議書應當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設地點選擇、建設內容、建設規模與標準、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績效目標,以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估計等作出初步說明。
項目單位在調查研究、分析論證項目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基礎上,進行方案比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應遵循有關編制規范要求。
第十一條??總投資額在2000萬及以下的項目,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二個環節由區農業農村部門合并審批。總投資額在2000萬以上的項目,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單獨審批。
第十二條??項目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編制實施方案,由區農業農村部門視項目復雜程度組織實施方案會審,并委托區評審部門進行概算評審后向區農業農村部門報備。
實施方案報備后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項目單位應按照報備的實施方案和項目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預算的原則進行施工圖設計,合理確定工程造價。
第十三條??實施方案確定的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不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范圍。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單位應向區農業農村部門報告,區農業農村部門可要求項目單位重新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實施方案:
(一)實施方案提出的概算總投資超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估算投資10%的;
(二)項目單位、建設性質、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技術方案等發生重大變更的;
(三)項目需要重新辦理用地(海)預審與選址意見的。
對實施方案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等非客觀原因導致項目投資概算超估算的,不予重新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單位應按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重新組織編制投資概算和實施方案。確因國家政策調整、重大價格變化、地質條件要求以及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未充分考慮的其他客觀因素造成的概算超估算,可重新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變更批復。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報備的投資概算,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無故擅自變更,確有必要調整和變更的,由區農業農村部門參照《寧波市奉化區政府投資項目變更管理辦法(試行)》(奉政辦發〔2024〕27號)執行。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政府投資農業項目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對項目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名稱等信息進行公示。任何單位、個人都有權舉報項目審批、建設和運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區農業農村部門和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應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政府投資農業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在線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第十八條 ?政府投資農業項目項目單位應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項目檔案管理、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區農業農村部門應督促指導項目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民間資金投資農業項目按備案實行管理。
第二十條??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建設項目、農田建設項目 管理按照農業農村部及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相關制度辦法執行,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批表由財政資金來源確認表替代(格式見附件1)。
第二十一條??上級部門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變動的,根據 上級政策調整。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區農業農村部門、區發改部門負責解 釋。
附件1
財政資金來源確認表
申報時間:???年 ??月 ??日 ?????????????????????????單位:萬元
建設單位名稱: | 建設規模: | ||
建設項目名稱: | 投資總額: |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方式: | 財政補助資金: | |
資金來源 | |||
財政資金 | 其他資金 | ||
建設單位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門科室意見: 年 ??月 ??日 | ||
財政局科室意見: 年 ??月 ??日 | 主管部門領導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三份。
起草說明:
寧波市奉化區農業投資項目實施管理辦法(意見征求稿)的起草說明.docx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奉化區農業投資項目實施管理辦法(意見征求稿)》于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1日在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間,未收到相關反饋意見。
寧波市奉化區農業農村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