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34197206058/2025-162714 | 組配分類 | 征地拆遷 |
|---|---|---|---|
| 主題分類 | 土地 | 發文日期 | 2025-06-20 |
| 發布機構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甬奉征告〔2025〕15號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甬奉征告〔2025〕1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及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土地征收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情況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23日作出的浙土字(3302)A[2025]-0002《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審批同意寧波市2025年度計劃第八批次建設用地(奉化)。
二、征收土地用途與位置
序號 | 建設用地單位 (項目名稱) | 規劃用途 | 位置(四至) |
1 | 莼湖街道吳家埠村十九號地塊 | 醫療衛生 用地 | 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
三、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序號 | 建設用地單位(項目名稱) | 鎮(街道) | 被征地村 | 征地總面積(公頃) | 耕地 面積 (公頃) | 園地面積(公頃) | 其他農用地面積(公頃) | 林地 面積(公頃) |
1 | 莼湖街道吳家埠村十九號地塊 | 莼湖 | 吳家埠 | 2.0037 | 0.9854 | 0.2239 | 0.0441 | 0.7503 |
合計 | 2.0037 | 0.9854 | 0.2239 | 0.0441 | 0.7503 | |||
四、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情況:征收土地標準按照奉政發〔2023〕24號、奉政發〔2021〕2號、奉政辦發〔2021〕10號等文件規定執行。被征地人員安置方式可實行貨幣補償或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2.農村村民住宅補償標準及安置情況:本次征地不涉及征收農村村民住宅。
五、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組織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會同相關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實施。
六、行政復議、訴訟權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浙土字(3302)A[2025]-0002《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574-88595457?? 監督電話:0574-8851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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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