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3734263790N/2025-162344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預公開 |
|---|---|---|---|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成文日期 | 2025-06-10 |
| 發布機構 | 區發改局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關于征求《寧波市奉化區關于深化招標投標監管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示
公告內容: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招標投標領域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4〕17號)《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招標投標監管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25〕4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區發改局牽頭編制了《寧波市奉化區關于深化招標投標監管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信函方式:奉化區大城東路275號城投商務大廈區發改局(郵政編碼:315500)。
2.電子郵件:fhggzyjgb@163.com。
聯系人:胡凱;聯系方式:0574-88589813。
反饋意見和建議時間:2025年6月10日-6月19日。
寧波市奉化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0日
草案全文:
《寧波市奉化區關于深化招標投標監管
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稿)
一、理順監管體制
(一)明確職責分工。區發改局負責綜合指導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區營商辦負責全區招標投標交易服務體系建設。區經信、資規、住建、交通、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能源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本行業招標投標工作,建立健全本行業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制度,按權限監督管理具體招標投標活動,處理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嚴格招標事項審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嚴格依法審批或者核準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擬不進行招標的、擬邀請招標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并履行規定程序,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在實施采購前公示具體理由和法律法規依據。
(三)加強全過程監管。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落實好本行業貫通標前、標中、標后的全鏈條監管要求,嚴肅查處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規避招標、弄虛作假、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資質借用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加強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的監管,加大對招標投標市場、項目建設質量安全檢查力度,促進工程建設市場健康發展。
(四)強化協同聯動。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與紀檢監察、發改、公安、司法、審計、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等單位的協同配合,健全行政執法與紀檢監察監督、刑事司法、審計監督等的協同銜接,完善案件線索雙向移交、接收、轉辦和反饋機制,深化信息共享應用和案件協查。
二、完善制度規則
(五)統一制度目錄管理。嚴格按照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建立招標投標市場壁壘線索征集、政策措施評估清理機制,落實全省招標投標政策法規文件目錄管理要求,按照全市統一的制度規則體系執行。指導協調部門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出臺招標投標有關制度措施,不得干涉招標人、投標人自主權,禁止在區域、行業、所有制形式等方面違法設置限制。按照市文件精神要求,區級不得自行出臺招標投標管理規范類制度措施。
(六)統一招標信息發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告等招標投標信息,應通過國家或省指定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發布。國家另有規定的,應同時在國家指定媒介上發布,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七)統一招標文件示范文本。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應當使用省市統一的示范文本。按照市文件精神要求,區級不得自行制定、修改、發布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并要求招標人使用。
(八)統一信用評價應用。全面落實經營主體參考使用信用評價結果的自主權,根據行業要求應用信用評價結果,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上級要求明確合同履約嚴重失信行為的認定條件和懲戒措施,建立健全履約評價體系,加大項目建設質量、工期、安全等檢查力度,實現履約現場與招標市場“兩場”聯動。
(九)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招標人要嚴格落實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在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前,應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落實浙江省招標投標“七個不準”,堅決杜絕所有制歧視、區域保護、隱性壁壘等有違公平競爭情況。
三、規范招投標行為
(十)落實招標人自主權。招標人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總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委派代表參加評標等自主權。招標人可根據項目需求和特點依法依規選擇定標方式,并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確定中標人。招標人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認真審查評標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評標報告,發現異常情形的,依法依規進行復核和糾正。
(十一)規范招標代理行為。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治理招標代理領域違法行為,對嚴重違法的招標代理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并實行行業禁入。招標投標協會要制定招標代理服務標準和行為規范,加強招標代理行業自律,建立招標人根據委托合同管理約束招標代理活動的機制。完善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服務質量的評價機制,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提升招標代理服務水平和質量。
(十二)從嚴管理評標專家。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評標專家抽取、評標全過程監管,督促落實評標制度,嚴格評標紀律。根據省綜合性評標專家有關管理辦法,通過“一標一評”和“標后評估”,對評標專家進行履職評價。對存在違規行為的評標專家,采取信用扣分、暫停評標資格、解聘、除名等手段實施懲處。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的,做好移送和跟蹤反饋,并通報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部門和評標專家所在單位。
(十三)加大公告公示力度。招標人應在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前將擬發布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在指定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上公示不少于5日,征求潛在投標人和社會公眾意見建議,潛在投標人、社會公眾發現招標文件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標人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招標人應認真研究相關意見建議,通過書面(在線)形式向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說明采納情況。招標人應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3日內將評標委員會定量評審結果在指定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上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招標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5日內在指定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上公開合同訂立信息。
(十四)規范招標文件編制。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應當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條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合理選用評標評審方法,并集中載明資格審查不予通過條款、否決投標條款。嚴格執行資質管理規定,按照完成工程所需的最低要求設置投標人資質條件,要求投標人具備類似業績的,設置的業績條件不得超過該標段相關指標要求。施工總承包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條件中不得再另行設置總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專業資質要求。同一招標項目有多項投標資質要求的,不得排斥聯合體投標人。
(十五)強化合同履約管理。招標人和中標人應依法訂立書面合同,合同中的價格、工期、質量標準、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員等內容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和中標人的投標承諾進行約定。招標人應建立健全項目合同履約管理制度,發現中標人有違法分包、轉包、掛靠、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不按規定履職或擅自更換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依照合同約定處理,并通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招標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公開項目重大變動、合同重大變更、合同中止履行和解除、履約驗收、價款結算等履約情況信息。
(十六)常態化治理突出問題。要建立健全省招投標智慧監管監督系統下發預警信息的閉環處置機制,聚焦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招標代理等關鍵主體,常態化開展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嚴厲打擊規避招標、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行為。健全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招投標活動登記報告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處罰結果依法按照有關規定在“信用中國”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公開。
四、提升數智交易水平
(十七)保障全流程電子交易。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技術條件限制等特殊情況外,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應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交易場所、平臺、系統、數據等規范運行和安全管理機制,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十八)深化數字技術賦能。按照全省電子招標投標交易、服務、監管三平臺統一、數據集成共享的要求,全面推廣應用省統建的電子交易平臺、電子監管平臺。推進“分散”評標、暗標評審,開展省內遠程異地多點評標,推進評標專家當天抽取、就地評審,實現評標專家對項目“同標不同室、同室不同標”評標及技術標“盲評”。推行數字證書互認、電子營業執照、電子保函(保險)等技術應用。
(十九)優化數字見證服務。全面排查全流程電子化交易過程的風險點,完善數字見證服務內容,充分利用視頻監控、拾音設備、語音對講、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建立健全數字見證系統,實現信息全面記錄、動態留痕、去向可查、責任可究,保障進場項目交易數據真實性、交易現場規范性和交易行為合法性。
(二十)加快推進智慧監管。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落實省招投標智慧監管監督系統建設等要求,優化大數據監管模型,建立圍標串標分析預警監測機制,實現智慧監管、自動預警。通過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定期分析招標投標數據樣本,研判招標投標各方主體行為,及時發現、處理違法違規線索。采取提示提醒、約談教育等方式,及時制止、糾正開標、評標、定標中的異常行為。
五、其他事項
(二十一)明確時間計算要求。本意見中“3日”“5日”“15日”的規定是指自然日。有關公告(公示)、投訴有效期等期間按日計算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次日開始計算;最后一日如遇國家法定休假日的,應順延至法定休假日結束后第1個工作日。依照本意見規定應在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公開公示的信息,以在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公開公示的時間計算期間。
(二十二)本意見自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廢止《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之日起實施。
起草說明:
寧波市奉化區關于深化招標投標監管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起草說明.docx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寧波市奉化區關于深化招標投標監管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于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9日在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間,未收到相關反饋意見。
寧波市奉化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