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3002980671U/2025-162261 | 組配分類 | 監督檢查信息 |
|---|---|---|---|
| 主題分類 | 衛生 | 發文日期 | 2025-06-10 |
| 發布機構 | 區衛生健康局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我區開展衛生用品監督執法專項檢查
根據《國家疾控局綜合司關于加強衛生用品監督執法工作的通知》(國疾控綜監督一函〔2025〕72 號)要求,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全面規范衛生用品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衛生用品違法行為,2025年5月,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依據《省疾控局綜合處 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印發衛生健康(疾控)部門 2025 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的通知》中的《浙江省衛生用品監督執法專項檢查工作方案》聯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的衛生用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監督檢查。
我區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有14家,其中涉及生產婦女經期衛生用品(包括衛生巾、衛生護墊、衛生栓等)和排泄物衛生用品(包括尿布、尿褲、隔尿墊等)的生產企業0家。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重點對轄區內的衛生用品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聯合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抽取了8家衛生用品經營單位,分別是寧波奉化好樂樂母嬰店、寧波奉化欣隆母嬰用品店、寧波彩虹大藥房有限公司奉化君麟府連鎖店、寧波市福明集品匯商貿有限公司、寧波奉化信翔藥房、寧波奉化岳林世紀華聯超市、寧波奉化岳林快樂購超市、寧波奉化寶貝屋母嬰生活館。其中,寧波奉化好樂樂母嬰店、寧波奉化寶貝屋母嬰生活館和寧波奉化好樂樂母嬰店登記的經營場所已關閉無法開展檢查。其余5家經營單位經我局衛生執法人員檢查,均對所銷售的衛生用品建立并執行了進貨查驗制度,證件齊全并都在保質期內,產品標識標簽符合規定,不存在虛假宣傳、夸大宣傳等違法行為。
另外,在專項檢查行動開展期間,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群眾對消毒產品經營單位(寧波市茗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訴舉報1起。我局執法人員對寧波市茗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消毒產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了其售賣涉及婦女經期和排泄物的衛生用品,該公司對其所售的衛生用品建立并執行了進貨查驗制度,證件齊全并都在保質期內,產品標識標簽符合規定,不存在虛假宣傳、夸大宣傳等違法行為。但是,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售賣的4種抗(抑)菌制劑涉嫌存在命名、標簽(含說明書)不符合國家衛健委的有關規定的違法行為,已依法立案查處。
大部分經營單位雖然都執行了進貨查驗制度,但查驗的過程不嚴格,對于產品的證件,包括《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微生物檢測報告等內容并沒有充分查驗,對于證件的更新缺乏主動性。我局衛生執法人員在向寧波奉化岳林世紀華聯超市經營者索取某品牌衛生巾生產企業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時,經營者第一次提供的證件是過期證件,經執法人員提醒后,才向經銷商索取到了該生產企業最新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