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30029825979/2025-160687 | 組配分類 | 部門街道文件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 發文字號 | 奉尚辦〔2025〕11號 | 發文日期 | 2025-04-08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發布機構 | 尚田街道 |
尚田街道防汛防臺應急預案
各村、各部門、企事業單位:
《2025年尚田街道防汛防臺應急預案》已經黨工委、辦事處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寧波市奉化區尚田街道辦事處
2025年3月31日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臺風災害的防范和處置工作,保證我街道防臺和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寧波市防洪條例》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防臺風應急預案》、《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波市防汛防臺應急預案》、《寧波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奉化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奉化區防臺風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街道的臺風災害預防與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樹牢“不死人、少傷人、少損失”目標,堅持科學決策,合理調度,不斷提高防臺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防臺首要任務,立足于抗災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3)防臺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村、各單位負責好本區域內的防臺工作。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臺風災害時,街道及各村和各單位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防臺工作按照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一切部門和單位都要服從街道防臺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1.5.?重點防護對象
(1) 水庫、山塘、堤防、河道、溪坑等防洪(潮)排澇工程設施;
(2)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危險區域;
(3) 街道范圍內、農村低洼易積水區域;
(4) 學校、旅游景區、建筑工地、危舊房屋、簡易房和工棚等場所;
(5)?易被大風吹倒的高空構建物、戶外廣告牌、鐵塔電桿、行道樹、蔬菜大棚等設施;
(6)大型工業企業、交通道路;
(7)其他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重點設防的區域和設施。
2.?組織指揮體系
2.1.?街道防汛防臺指揮部
奉化區尚田街道防汛防臺指揮部(以下簡稱“街道防指”)是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領導下的防臺指揮決策機構,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以及區防指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尚田街道防臺和搶險救災工作。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是防汛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應急消防管理站的副書記兼任防指辦主任,分管副鎮長(副主任)兼任防指辦副主任。鎮(街道)應急消防管理站承擔“小防指辦”職責,強化牽頭抓總,統籌協調防汛防臺工作,明確專人負責。
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防汛防臺檢查,做好各項防汛防臺準備工作,及時發現、處理和整改影響防汛防臺安全的各種隱患;根據水利工程分級管理原則,落實好各級防汛防臺責任人及水利工程巡查員;建立和健全各類防汛防臺搶險突擊隊;編制完善防汛防臺預案和各類人員轉移預案。根據臺風災害影響程度及上級指令,及時轉移各類危險地段群眾,并落實好后勤保障措施,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時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區防指如實上報;及時組織群眾修復損毀工程和設施,指導群眾開展生產自救,安排好災民生活,安定群眾情緒。
2.2.?街道防指組成
指揮:街道辦事處主任,指揮調度街道干部落實防臺具體工作。
副指揮:黨工委副書記,武裝部長,抓好應急分隊工作,一有險情,帶領應急分隊趕往危險地段,及時搶救。
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農業),抓各部門防臺具體工作,負責做好街道三防工作及各村防臺落實情況。
成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
2.2.1街道防指職責
啟動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響應后,鎮(街道)指揮體系與上級“1833”防汛防臺聯合指揮體系相對接貫通,按照“1833”聯合指揮體系統一指揮,統籌協調的要求,鎮(街道)防指組織相關工作組梯次開展工作,遇到特別重大災害時,由鎮(街道)主要領導牽頭各工作組開展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防指日常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汛防臺政策法規和指令;
二、負責組織起草本級防汛防臺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三、負責組織起草本級防汛防臺總體預案;
四、協調聯絡有關成員單位做好防汛防臺工作,具體組織防汛防臺檢查,督促各村及有關網格落實防汛防臺安全措施,督辦和查處各類威脅防汛防臺安全事件;
五、負責汛期防汛防臺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和防汛防臺工作動態,當好本級防指領導參謀;
六、負責本級防汛防臺物資儲備、管理和調度工作;
七、負責本級洪澇臺災害統計、核查、上報和總結評估;
八、負責防汛遠程會商系統運行調試和防汛防臺各項資料的整理與歸檔;
九、做好本級防指及上級交辦其他工作。
2.2.2街道防指應急工作組
街道防指啟動III級以上應急響應時,街道防指應急工作組進入工作狀態,開展防汛防臺搶險救災工作。應急工作組在街道防指領導下工作,當街道防指啟動II級應急響應后,各部門1小時內向街道防指派駐工作人員。
街道防指下設監測預警組、宣傳報道組、人員轉移組、搶險救援組、后勤保障組五個應急工作組。
(1)監測預警組 ?
組長:吳京
組員:袁浩軍、竺其明、戴未杰、莊龍輝
主要職責:負責建立本轄區監測預警網絡,負責接收上級防指及氣象、水利等部門發送的有關防汛、防臺預警信息,掌握轄區內有關防汛防臺信息,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為本級防指辦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宣傳報道組
組長:周麗敏
組員:裴庚益、張芳虹
主要職責:負責匯總防汛防臺動態,發布汛情、災情及有關信息組織宣傳報道防汛防臺的工作動態、先進事跡等,編發簡報,接待新聞記者。
(3)人員轉移組
組長:唐諺哲
組員:謝松歡、張旭明、崔建芳、蔣灝哲
主要職責:按照本級和上級指令,負責將危險區域群眾轉移到安全避災場所。
(4)搶險救援組
組長:毛東平
組員:俞耀波、宋升、范晶暉
主要職責:負責搶險隊伍、物資的調配、根據險情、災情、組織搶險救援,負責善后補償和處理等。
(5)后勤保障組
組長:沈培龍
組員:吳東磊、李慶朋、余玥
主要職責:負責各級防指工作組和被安置轉移人員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級防汛防臺工作組、慰問團等。
2.2.3街道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黨政辦:
(1)負責相關防臺風期間的辦公設備運行,特別是街道視頻會商系統的檢查及維護(六樓會議室)。
(2)通過街道短信平臺在臺風期間不間斷向全體機關干部發布相關信息和指令,通過農民信箱向各行政村、各相關部門發送防臺指令及信息。做好全體機關值班安排和相關事宜(文書傳真收發及送達、食堂值班用餐準備、會議室的安排及使用等事宜)安排,統計匯總各村轉移人數,接待安排上級檢(督)查組。
(3)經街道防指授權統計并向區防指辦上報各類責任人到崗到位、人員轉移、搶險隊伍、防汛物資、避災場所使用等信息,定時向區防指辦上報汛情、工情、災情、民情等信息。
(4)聯系落實大型客車車輛,根據需要參與人員轉移行動。
農辦:
(1)安排農業生產和作物搶收工作,落實農業大棚等防汛防臺措施。
(2)臺風期間每3小時,非常期間每1小時掌握并提供臺風預警信息、水庫水位、雨情信息給街道防指。
(3)采取電話、現場督查方式對街道重要水庫及屋頂山塘管理員進行放水調度和巡查工作,聯系各水庫涉及村負責人及管理員,由各村對本村山塘進行放水調度(必須預留防臺庫容,庫容大小由各村視實際情況)和加強巡查工作。
(4)加強溪坑、泄洪河道及小流域涉及村巡查,確保泄洪通暢安全,督促各相關村明確小流域、水庫山塘防汛預案轉移標準、轉移人員、轉移線路和安置點。
工辦:
(1)密切和企業聯系,督促并檢查防汛防臺工作(物資、員工、生產),必要時經街道防指批準對企業采取停工等措施。
(2)做好企業人員轉移工作,和企業協商明確需要轉移人員的企業、數量、路徑、安置點。
(3)安排部署災后企業重新生產工作。
社會事務辦:
(1)密切聯系學校,加強對校舍危房檢查,根據實際情況經街道防指批準采取停課、停止集合等措施,明確并更新學校需要轉移的人員、數量及安置點信息。聯系學校作為防汛臨時避險場所并準備相應設施。
(2)聯系尚田衛生院等衛生防疫部門,加強衛生防疫,清理消毒污染源,嚴防疫情發生。與人民醫院聯系,配合做好臺風災害造成的人員傷病救治工作。
(3)檢查街道中心避災點的標示、路徑指示、避災設施,與食品物品供應商等聯系,做好充分物資儲備(床墊、席子、毛毯、衣被、應急燈、飲用水、方便面等),建立臺賬做好救災物資發放工作,做好接納災民準備。
(4)檢查督促各村、各單位避災安置點建筑情況、標示、路徑指示、避災設施和物資儲備情況。
(5)做好調配救災款物等后勤保障準備工作,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
綜治辦:
(1)聯系尚田派出所、尚田交警中隊等執法機關,落實人員處理破壞防汛防臺設施案件和臺風期間治安工作,隨時掌握并向街道防指提供道路通行情況,為領導和搶險救災車輛引路,并確保暢通,落實人員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打擊盜竊防汛物資。
(2)對外來人口聚居地進行全面檢查,督促各村對外來人員和流動人員加強管理,做好外來人口的危房、棚房轉移工作(人員、數量、路徑、安置點)。
建設管理辦:
(1)負責險工險段、在建工程、建筑工地全面檢查,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御措施。
(2)對戶外廣告牌、高空設施、公用設施等進行檢查,落實相關單位保安加固措施。
(3)負責危房、低洼地、棚戶區的排摸,做好該危險網格人員的轉移工作,督促各社區、各村明確人員名單、聯系方式、轉移路徑、轉移目的地等事宜。
武裝部:
(1)落實街道搶險隊伍(要求不少于40人的核心隊伍),準備、整理儲備搶險工具(如鐵鍬、應急燈、雨具、繩索等),落實好沖鋒舟使用事宜。
(2)聯系落實好搶險機械,要求其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待命。
(3)負責組織基層民兵營為主體的搶險隊伍和城管中隊一起參加當地搶險和人員轉移。
(4)檢查并指導各村民兵物資使用,及時配備缺失物品,防臺風期間,作為防汛物資使用。
(5)根據街道防指的要求,組織民兵和應急小分隊參加相關應急演練。
宣統辦:
(1)負責公共地段LED顯示頻信息,保持信息傳遞暢通。
(2)與相關媒體聯系,組織電視、廣播、報刊等單位根據本級或上級政府防汛防臺指揮部提供的汛情,及時向公眾發布防汛信息,做好防汛防臺工作的宣傳和災情的攝錄及防汛抗災先進事例的報道。
(3)及時組織、協調、監督新聞單位做好防臺新聞宣傳報道,組織新聞單位做好對社會公眾的防臺知識宣傳,負責接待新聞媒體。
財政所:
及時下撥防汛救災經濟等款項,并監督使用。
尚田資規所:
(1)及時修編地質預案,按照地質災害預案,對涉及村排摸檢查,明確地質災害網格轉移人員名單、聯系方式、轉移路徑、安置點等轉移工作,明確救災隊伍人員、工具、待命等救援工作。
(2)開展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監測工作,督促各村加強巡查、本次防臺風期間及時通知相關企業停止作業,轉移人員。
(3)保持和區資規局、地質災害設計單位聯系,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尚田供電所:
負責防臺搶險救援用電的供應和供電系統的防臺工作;及時調度解決抗災救災電力及重要水利工程設施、搶險救災指揮機關的正常用電,落實應急電源;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
尚田街道衛生院:
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救護工作,預防、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尚田電信公司、移動公司:
負責所轄通信設施的防臺安全,保障防臺信息的及時、正確傳遞,在緊急情況下,及時采取應急措施,保證防臺指揮通信聯絡暢通。
2.3.?街道防汛防臺指揮部辦公室
街道防指的辦事機構為尚田街道防汛防臺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街道防指辦”)。街道防指辦主任:唐諺哲,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協調、處理全街道防臺具體事務;
(2)貫徹執行區有關防臺工作的法規、政策和上級、本級防指的調度命令,及時上報并處理防臺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3)擬訂全街道防臺工作有關規定,編制街道級防臺工作應急預案,督促各項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4)及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向街道防指報告;組織防臺分析會商,提出應急措施等建議意見,為街道防指提供決策依據。
(5)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街道防臺工作,組織開展防臺檢查,及時發布防臺風預警,經街道防指同意啟動街道防臺應急響應行動,指導災后水毀防汛防臺設施修復。
(6)組織協調全街道防汛監測、預報、預警、通信、指揮等系統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街道級防汛防臺搶險物資的儲備、調用和管理;組織防臺業務培訓和宣傳;負責水害災情統計、核查、上報和評估等工作;
(7)督查各類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落實情況及各類危及防臺安全事件;
(8)承辦街道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4.?各行政村防汛防臺工作組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行政村防汛工作組在村兩委會領導下,根據街道防指的統一部署,組織指揮、協調當地的防臺和搶險救災工作。
一、各村防汛防臺組,負責村三防工作,組建應急小分隊,組織村干部做好防臺工作,對村干部進行具體分工,組織村干部進行防臺值班,巡查山塘、堤防及對水情進行觀察。村支部書記指揮做好三防工作,指揮應急小分隊及時搶險,如有危及村民生命財產時,及時組織群眾迅速轉移,確保村民少受損失。
二、水庫安全管理責任人及小流域報警員職責,各村報警員要準備好報警工具,如銅鑼、鞭炮等。根據不同的預警信息,確定巡查次數,密切關注水庫、小流域運行情況,當出現隱患時,及時鳴鑼報警用放鞭炮等形式,通知下游村民快速撤離,并及時上報街道、村,爭取上級指示和指派力量支援,確保群眾安全撤離。
按照實際工作需要,每個防汛工作組也設有4個應急小分隊:
(1)預警監測分隊
工作任務:臺風期間加強對本村山塘水庫(特別是屋頂山塘)、地質災害點、山洪、危房、公路等隱患區域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街道預警監測應急工作組、村防汛工作組匯報。將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雨水情預警信息及時傳達到村民。(山地災害預案涉及村將雨量筒、水位尺準備好,進行臺風期間不間斷監測并匯報)
(2)人員轉移分隊
工作任務:臺風期間根據原有轉移人員名單逐一排查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如增加轉移人員),明確轉移人員名單(書面)、聯系方式、轉移路線、轉移目的地,明確通知人員、通知方式和工具(敲鑼等)。提前通知轉移人員要做好轉移的準備,告知其轉移聯系人、轉移信號、轉移路徑,特別加強對外來人口的工作。轉移后及時向街道黨政辦公室、人員轉移應急工作組匯報轉移人數等情況。
(3)搶險救援分隊
工作任務:組建搶險隊伍,防臺期間隊伍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要求不少于20人)要及時更新,結合民兵器材室建設儲備搶險工具(如鐵鍬、雨具、繩索、手電筒等)并規整,根據實際情況可聯系好搶險機械和車輛要求其在臺風期間待命、明確停放地點。(山洪小流域涉及村對發電機進行調試),與街道搶險救援應急工作組密切聯系,及時匯報相關情況以便重大救援任務取得人員及設備支持。
(4)后勤技術服務分隊
工作任務:檢查避災安置點標示、設施、轉移路線提示牌,采購必要的防汛物資進行儲備并進行規整,準備好一定數量的必要生活物資(如水、方便面、草席、毯子、毛巾等),落實好物資供應商(商店)并要求其在臺風期間優先保障供給,和社事辦保持聯系,配合工作。
2.5.?其他防汛防臺指揮機構
大工業、大項目單位以及企事業單位等基層組織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臺辦事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區防汛防臺指揮部的指令和預案,做好本單位的防臺搶險救災工作。
3.?預防預警
3.1.?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臺風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評估和分析;實行以“五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監測預報
街道農辦、資規所等部門加強水利工程地質災害等監測和預警工作,易發山洪及次生災害地區的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落實監測預警人員及職責。
3.1.2巡查檢查
加強以“五查”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水庫、堤防、重要山塘和其它水利工程設施管理單位應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制度,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工程及時加固消除隱患;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及有關成員單位應在汛(臺)前加強對有關基礎設施安全、度汛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3.2.?預警基礎信息與報告
街道防汛指揮部應及時關注氣象、水利、工程、臺風(風暴潮)災情等信息。當預報即將發生重大險情和重大災害時,應在迅速處置險情的同時,在第一時間向可能受災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區防指報告。
3.3.?臺風及次生災害預警
3.3.1臺風影響預警
根據區氣象部門臺風監測和預報,加強值班,跟蹤臺風動向,研究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
3.3.2降雨實時預警
根據區防汛防臺指揮機構的降雨警報,及時向各村發出預警。
3.3.3山洪、地質災害預警
街道農辦及尚田資規所應建立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相關措施。有關村和相關單位的巡查預警員,在臺汛期堅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群眾。
3.3.4江河洪水預警
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農辦應及時向街道防指報告水位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當水庫大流量泄洪時,及時同水庫工程管理單位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向下游發出預警。
3.3.5水利工程險情預警
當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各村及街道防指按規定權限,通過廣播、電視、電話、警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各村配合街道防指辦做好群眾轉移的有關工作。
3.3.6內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部門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街道防指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區村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及財產。
4.?應急響應
4.1.?總體要求
(1)應急響應啟動后,街道防指和成員單位應按響應級別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全程跟蹤風情、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事件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2)街道防指負責關系重大的防汛工程調度,其他防汛工程的調度由所屬部門及涉及村負責,必要時由街道防指直接調度。街道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2.?應急響應級別與啟動條件
我街道防臺風應急響應同區級一致,共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其應急程度相應為戒備級、防御級、緊急防御級和特別緊急防御級。較高級別的應急響應行動包含較低級別應急響應行動的所有內容。
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級別調整不做特別說明時一般同區級防指一致,若有特殊情況由街道防指決定(如在區級響應級別基礎上提高等級等),響應等級根據臺風影響程度和范圍、降雨量級、風暴潮、洪水風險等預報情況及防御能力、災害程度等情況研究后確定。不同等級的應急響應啟動程序等如表所示。
表4-1 尚田街道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響應 等級 | 應急 程度 | 啟動參考條件 (臺風預報預警要素) | 啟動 程序 |
Ⅳ級 | 戒備級 | 1、預測72小時內將產生嚴重影響;或48小時內將產生較大影響; 2、氣象部門發布臺風警報或臺風藍色預警信號。 | 隨區防指啟動,特殊情況由街道防指決定。 |
Ⅲ級 | 防御級 | 1、預測臺風48小時內將嚴重影響;或24小時內將對我街道產生較大影響; 2、氣象部門發布臺風警報或臺風黃色(或橙色)預警信號。 | 隨區防指啟動,特殊情況由街道防指決定。 |
Ⅱ級 | 緊急 防御級 | 1、預測臺風24小時內將正面襲擊我市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 2、氣象部門發布臺風警報(或緊急警報)或臺風橙色(或紅色)預警信號。 | 隨區防指啟動,特殊情況由街道防指決定。 |
Ⅰ級 | 特別 緊急 防御級 | 1、預測臺風12小時內將正面襲擊我市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 2、氣象部門發布臺風緊急警報或臺風紅色預警信號。 | 隨區防指啟動,特殊情況由街道防指決定。 |
4.3.?應急響應行動
4.3.1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可能險情災情:降雨產生的山洪及小流域洪水,地質災害點成為安全隱患。
防御重點:做好水庫山塘水位調控。
(1)指揮人員:街道防指辦副主任;(農辦主任)
值班人員:視情況安排相關人員值班;
主要工作:發出對應臺風警報的防御通知,做好下一步進行會商部署的準備。街道防指辦加強監測,及時掌握水情、雨情、風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并做好相關工作,重要情況及時向街道防指領導報告。
(2)各行政村:由防汛工作組組長主持會商,及時調整各應急小分隊人員及防汛物資,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根據預案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和工情變化,部署防臺和搶險救災等相關工作。
4.3.2.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可能險情災情:沿海風力較大;海上(海涂)作業人員和非標準海塘內人員有危險,局部海塘可能受損;局部地區有大雨、暴雨并可能持續,地質災害隱患點可能發生局部險情,低洼地段可能積水受淹,小型水利工程、低標準公路、低標準房屋(工棚)及園林綠化、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遭受不同程度的損毀,造成較大財產損失。
防御重點:低洼地段防澇,關注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存在安全隱患的水利工程安全。
(1)指揮人員:街道防指副指揮坐鎮街道指揮;
值班人員:防指(含應急工作組及相關部門)全體成員、視情況要求街道全體機關干部值班;
主要工作:防指五個應急工作組人員到位,開展相應工作,組織會商,分析防汛、防臺形勢和可能災害,明確防御重點,對應臺風警報發出進一步防御通知;根據預案做好低洼地段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工作,掌握人員轉移、搶險隊伍組織、防汛物資準備等防汛動態,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街道防指指揮報告。聯系武裝部。
(2)各有關單位依據前面章節所述職責(包括但不限于)開展防汛工作。
(3)各行政村防汛工作組人員到崗到位,全線運作,部署防臺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和工情的變化;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街道群眾轉移的準備。按照權限做好水庫(山塘)、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臺和搶險救災情況和相關數據統計上報街道防指。
4.3.3.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可能險情災情:小流域堤防、堰壩等水毀嚴重,水庫等防洪(潮)工程可能出現險情;山洪與地質災害易發;低洼地內澇受淹;公路橋梁和電力通信線路遭受損毀,部分交通、供電和通信中斷;低標準房屋易損壞或倒塌;城市基礎設施受到較大損壞;災害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防御重點:加強地質災害點的巡查;加強水利工程巡查與搶險;危險道路、危險地段人員避險轉移;做好山洪與地質災害防范;水庫、江河堤防安全和洪水調度;平原排水防澇。
(1)指揮人員:街道防指指揮長坐鎮街道指揮;
值班人員:街道全體機關干部及相關站所和有關單位;
主要工作: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與安排,對應臺風緊急警報發出進一步防御通知。街道防指應急工作組各組長坐街道三防指揮部協助指揮開展防臺搶險救災指揮工作。
(2)街道防指發出人員轉移命令(根據情況可提前發布命令),督促各行政村及有關單位在要求的轉移時間內,組織所有危險區域內人員及時、安全轉移,保障轉移人員的臨時基本生活所需。
(3)聯村干部全部下村,做好宣傳發動和檢查指導工作。必要時,街道發出防臺緊急通知,臺風嚴重影響地區可采取停業、停工、停產、停運、停課等非常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4)各有關單位再次排摸職責范圍內防汛工作完成情況。
(5)各行政村啟動根據預案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各防汛責任人和防汛工作組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臺和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工情變化;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澇)水圍困群眾。及時將防臺和搶險救災情況和相關數據統計上報街道防指。
4.3.4.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可能險情災情:遭受嚴重的風、洪、澇、潮災害,城鄉大面積內澇受淹;水利工程出現險情;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交通、供電、通訊設施損毀嚴重,重要運輸、供電、通信線路中斷;相當數量的房屋受損,城街道基礎設施受損嚴重,城街道運行受到嚴重影響;災害造成極為嚴重的經濟損失,因災發生人員傷亡。
防御重點:組織應急搶險,解救洪水圍困或突發險情區域內人員,必要時擴大人員轉移范圍及對象,視險情災情實施緊急轉移;做好水庫、江河洪水調度;加強山洪與地質災害防范;防范城街道內澇水淹;保障交通干道和通信暢通。
(1)黨工委書記、街道辦事處主任(總指揮)坐鎮街道指揮;組織指揮防臺和搶險救災工作;召開緊急會議,進行緊急動員部署;街道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全街道上下全力做好防臺工作。必要時,報請區政府同意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街道防指應急工作組各組長以及街道各部門主要領導坐鎮街道三防指揮部協助主要領導開展防臺搶險救災指揮工作。
(2)街道防指發出人員轉移命令(根據情況可提前發布命令),督促各行政村及有關單位在要求的轉移時間內,組織所有警戒區域內(危險區域人員已于II級響應時轉移)人員及時、安全轉移,保障轉移人員的臨時基本生活所需。
(3)再次落實各項防臺措施,必要時可視情實行停工、停業、停產、停運、停課和交通管制等非常措施,進行全民緊急總動員。
(4)各行政村全面高效的進行防臺和搶險救災工作。根據預案和街道防指指令轉移群眾,做好已轉移人員安置工作。按照權限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塘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
4.4.搶險救災
(1)出現臺風及其次生災害后,街道防指與工作組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2)事發地防汛工作組應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建議,供街道相關部門指揮決策。
(3)事發地防汛工作組應迅速調集本級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山塘水庫、地質災害等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實施。
(4)處置臺風災害和險情時,應按照職責分工,由防汛防臺指揮部統一指揮,各單位、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4.5.社會動員與參與
(1)出現臺風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可根據時間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黨委或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政府廣泛協調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防臺抗災工作,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防臺搶險。
4.6.信息上報與新聞報道
(1)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應做到快速、準確、詳實。街道本級的汛情、風情、潮情、工情、險情、災情等信息上報統一由黨政辦公室負責,上報前須經街道防指同意。
(2)街道防指成員單位及有關責任單位應在組織防臺搶險的同時,及時將預報預警信息、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及人員轉移、受淹受災、人員傷亡等防臺動態信息報街道防指。當轄區內發生突發險情、災情時,社區及村應在半小時內向街道防指報告,在一個半小時內向街道防指書面報告。遇人員傷亡事件,必須說明死者情況及事發原因,并經村領導簽字后上報。
(3)防臺風相關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形式主要有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汛情、險情動態信息由街道防指審核和發布;涉及洪澇災情的,由街道防指審核和發布;對街道內有重大影響的臺風、洪澇災害的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信息,由街道防指審核后,按重大突發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
(4)街道防指接到特別重大與重大汛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上級防指部門,酌情續報。
4.7.應急響應結束
(1)氣象臺發布更新臺風預警信號,或臺風逐漸遠離我街道,水情、災情得到有效控制,街道防指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直至結束應急響應。
(2)街道防指一般保持與區防指同樣的應急響應級別,特殊情況由街道防指決定。
(3)依照有關防汛防臺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災情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4)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早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損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人員轉移安置
5.1.?總體要求
(1)?人員轉移應統一指揮,堅持安全第一。
(2)?轉移安置應遵循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弱病殘人員后一般人員,以及集體、有組織轉移為主的原則。
(3)?街道防指負責實施本轄區街道內的人員轉移工作,村和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負責做好本轄區、本單位的人員(含外來人員)轉移工作。
(4)?對于臺風嚴重影響發生在白天的,必須在區防指規定的時間內撤離完畢;對于臺風嚴重影響發生在夜里的,必須趕在天黑之前(下午6時前)撤離完畢。
(5)?對集中轉移安置的對象,要充分考慮轉移路線和各種不確定因素,提前準備清障、運輸等工具,保證轉移安全、順利;在不能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應就地在相對安全地方安置;
(6)?各行政村和有關部門必須配合街道防指在每年汛期到來之前深入開展應轉移人員調查,并登記在冊,及時做好變動更新,重點是流動人口的掌握,在進入主汛期后要再進行逐一核對,確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7)?對經勸導仍拒絕轉移的人員,可依法實施強制轉移。
(8)?各安置點要做好人員接收登記工作,統計匯總人員轉移安置有關數據,在警報解除前嚴格控制人員外出;及時向安置群眾公布災情,宣傳普及防災避險知識,穩定轉移人員情緒,杜絕謠言散布,維護安置點秩序。加強對各安置點的巡查,了解掌握動態,及時報告區防指。
(9)?采取干部包片包干責任制,層層落實,逐人落實。
5.2.?轉移地點、路線
(1)轉移地點、路線確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轉移為原則。明確落實避災場所,安置點應掛牌并通過公告等方式公布,明確安置點負責人、工作機構、聯系電話,建立安置點管理制度;每年必須經常檢查轉移路線、安置地點是否出現異常,如有異常應及時修補或改變線路。
(2)每年汛前張貼公告,將轉移路線、時機、安置地點、轉移安置責任人等有關信息告知各戶,并制作標識牌,標明安全區、危險區、轉移路線、安置地點等。
5.3.?轉移實施
表5-1 ?防臺風人員轉移方案
響應級別 | 轉移安置要求 |
Ⅳ級應急響應 | 巡查水庫、山塘運行情況,小流域、地質災害點等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
Ⅲ級應急響應 | 可能出險的危險地帶的人員全部轉移;其他風險區應轉移人員應做好轉移準備 |
Ⅱ級應急響應 | 所有危險區內應轉移人員全部轉移 |
Ⅰ級應急響應 | 所有警戒區內應轉移人員轉移。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所有應轉移人員應全部轉移 |
5.4.?應急事件處置
(1)防臺過程中,街道防指根據轉移實施方案和實際險情,發布人員轉移安置指令,行政村及企事業單位應嚴格按照指令要求,及時轉移相應人員。
(2)當交通或通訊中斷時,危險區、警戒區內相關負責人應統一組織,按照預先制定的轉移路線、地點及時轉移。當遇到險情且無法與負責人聯系時,應按已發放的轉移安置明白卡所填寫的內容、要求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點轉移。
6.?保障措施
6.1.?應急隊伍保障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臺抗災的義務。在防汛抗臺搶險期間,街道防指、行政村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防臺搶險救災工作。
(2)街道防指應當組建專業搶險隊伍,由搶險救援組牽頭負責防臺期間運作,一般情況下民兵為主要力量。
(3)應急隊伍調動程序:一是本級防汛防臺指揮部管理的應急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防臺指揮部負責調動。二是上級防汛防臺指揮部管理的應急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防臺指揮部向上級防汛防臺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防汛防臺指揮部批準調動。三是同級其他街道域防汛指揮機構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指揮機構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提出申請,由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協商調動。
(4)駐軍部隊的調動程度:由街道防指向區防指提出要求,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在險情、災情緊急的情況下,區防指提出搶險救助請求,駐軍部隊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實施救助,并向上級報告。
6.2.物資保障
(1)防汛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由街道防汛防臺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儲備和管理,并統一調配。
(2)防汛防臺指揮機構以及易受洪、澇、潮水威脅的其它單位應按《浙江省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定額》的規定和各自的管理范圍,落實本級、本單位儲備和專業儲備,儲備足量的防汛搶險物資、器材。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防汛搶險儲備物資及運輸車輛均要明確專人負責,定點儲存,嚴禁隨意動用,隨時聽從街道防指的緊急調度。一旦有所耗用,各儲存單位必須立即補足。
6.3.生活保障
社事辦應明確避災場所、安置點和被安置人員的生活保障措施。
6.4.資金保障
財政所、農辦、城建辦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籌措、落實和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落實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金的落實和信貸。
街道應每年預留一定的經費保證防臺搶險救災應急需要,并監督使用。
6.5.技術保障
防指應加快和完善防臺指揮系統建設,不斷提高水雨情測報、洪水預報、災害預警水平。同時,開展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洪水預報、調度水平和防汛防臺搶險能力。
6.6.宣傳、培訓與演練
6.6.1.宣傳
街道宣傳部門等新聞部門應加強防臺及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防臺期間由宣傳報道應急工作組負責。
6.6.2.培訓(三防會議)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防汛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
(2)培訓應做到分類指導、考核嚴格,保證培訓質量。
(3)培訓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6.6.3.演練
(1)防汛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防汛搶險演練。
(3)多個部門聯合舉行的專業演練,一般1-2年舉行一次,由街道防指和主要參與單位負責組織。
企事業單位、公民應積極參與防臺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臺風災害風險意識與自我防御能力,有義務自覺配合各級政府與防指實施防臺應急預案的各項工作。
7.?善后工作
7.1.?災后處置
臺風災害發生后,街道辦事處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1)街道農辦、尚田水利站應會同區水利局、發改局、財政局等組織對影響當年防汛防臺安全、供水安全、工業民用建筑安全的損毀工程修復工作。防洪排澇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汛情、臺風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供水工程、工業民用建筑應盡快恢復功能。協同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街道群眾的恢復生產工作。指導做好排漬除咸,洗苗追肥,田間管理等,開展生產自救。
(2)社事辦、民政辦、派出所及相關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負責做好災區的校舍修復、正常復課等工作。
(3)供電、供水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排澇等救災方面的供電、供水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等。
(4)通信等部門分別負責對遭受毀壞的涉及通信等設施的修復工作,盡快恢復使用功能。
(5)交警、城管等部門災后應及時恢復受阻道路的通暢。
(6)防指要及時總結防臺搶險的經驗教訓,表彰獎勵有功人員;根據災害中暴露的問題,改進和加強預防臺風災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街道防辦及時掌握防臺救災情況,統計災情,及時向上級防指和街道匯報。
7.2.搶險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防臺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3.損毀工程修復
對影響當年防汛防臺安全和街道供水安全的損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排澇工程應力爭在下次臺風、汛情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遭到毀壞的交通、供電、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4.災后重建
應盡快開展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5.總結與評估
每次臺風過后,防指應針對防臺抗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進一步做好防臺抗災工作,并規定審核程序,及時上報區防指。
臺風災害發生后,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1)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國家防汛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2)面雨量:整個區域面積內單位面積上的平均降雨量。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街道防指牽頭編制,報街道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行政村及有關單位根據本預案和當地實際情況制訂防臺風應急預案,并報街道防指辦備案。其它有關部門、基層單位、企事業單位防臺風應急預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送相應同級防指辦備案。
街道防指應適時組織預案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并報街道辦事處批準。防臺風預案根據每年防汛防臺相關責任人名單及聯絡方式、受臺風暴雨威脅街道范圍居民分布情況及需轉移人口數量等情況變化,每年汛前及時更新。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1)對防臺搶險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給予表彰;對防臺和搶險救災工作中致傷致殘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工作生活照顧;對防汛搶險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2)對防臺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寧波市防洪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街道防指辦公室負責解釋。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