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5年度奉化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醫療衛生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1號)和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相關文件、寧波市衛生健康委《關于開展 2025年度全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甬衛發〔2025〕53號)等文件精神,經商區人力社保局同意,現將2025年度全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權限
三級醫院(含等級為三級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及牽頭醫院等級為二甲(含)以上的縣域醫共體,經省人社廳核準的,實行自主評聘。
對不在自主評聘范圍內的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由寧波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
二、評價條件
根據《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深化我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通知》(浙衛發〔2024〕16號)“各地各單位可結合實際設置不超過1年的過渡期”政策,2025年度由市高評委評審的,學歷資歷申報條件根據人社部〔2021〕51號文件、浙衛發〔2024〕16號文件執行,其他評價條件按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省屬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和浙江省縣及以下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指導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6〕105號)、《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寧波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寧波市縣及以下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的通知》(甬人社發〔2016〕168號)文件執行。各自主評聘單位可結合實際設置評價條件。由市高評委評審的具體申報條件如下:
(一)學歷資歷要求
按照人社部發〔2021〕51號文件、浙衛發〔2024〕16號文件執行。申報對象任現職時間計算到2025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計算為任職時間。
(二)申報專業要求
申報對象應嚴格按衛生技術人員的準入要求、所從事專業工作、下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衛生高級專業實踐能力考試專業,選擇相應專業進行申報,不得隨意選擇、更改申報專業。醫、護類專業應符合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資格及相應注冊規定。申報專業及對應的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要求詳見附件1.
(三)申報材料提交時間
申報人員提交學歷、論文、科研、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實例、病例、晉升前到基層服務等各類材料取得時間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自主評聘單位可結合實際自主確定截止時間。
(四)專業實踐能力考試
申報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除申請免試的人員外,必須參加全省統一的衛生高級專業實踐能力考試,成績合格方可申報評審,考試成績3年有效。
(五)繼續醫學教育
申報評審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需符合繼續醫學教育要求并提供相關合格證明。
(六)兼評及轉評
兼評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學院校后期臨床教師,評審范圍嚴格限制在附屬醫院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后期臨床教師。除具備規定的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外,必須是近三年來未間斷臨床醫療工作,并具有相應(或高于)現申報衛技資格的教師資格。轉評或兼評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必須任現職滿1年。
(七)否決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申報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提交虛假申報材料未滿3年者(不含評審當年,下同);
2.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仍在處理、處罰、處分階段者;
3.醫療事故或醫療損害完全或主要責任者,自醫療事故或醫療損害鑒定生效未滿3年;醫療事故或醫療損害次要責任者,自醫療事故或醫療損害鑒定生效未滿1年;
4.經查實索取“紅包”、“回扣”未滿3年者;經查實收受“紅包”、“回扣”未滿1年者;
5.有違反評審規定的行為,在申報材料中瞞報未滿3年者;
6.考試違紀未滿2年者;
7.其他嚴重違反評價規定未滿3年或輕微違反評價規定未滿1年者。
三、其他有關事項
1.區級醫療衛生機構,按縣屬醫療衛生機構條件申報。其他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可結合實際,選擇參照市屬或縣屬醫療衛生機構,按相應條件申報。新增申報單位或申報條件有變化的單位需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區衛生健康局審核同意后報市衛生健康委備案,并在三年內保持不變。申報單位應與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一致,同時其醫師執業注冊、護士執業注冊的主要執業機構(第一執業機構)應與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一致。
2.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原則上按實有人數測算高級職稱崗位數,在此基礎上的三分之一空崗數用于正高級、副高級職稱的推薦名額。在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推薦參加評審(須在"浙江省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管理服務系統"中核定崗位)。
3.機關調入企事業單位人員,三年內首次申報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可以用機關工作期間執筆(牽頭)擬制的并已在工作中實施的政策、規劃或撰寫的重要調查報告、工作報告等代替1篇論文;免予專業實踐能力考試;對科研、晉升前下基層時間、繼續醫學教育學分不作要求。
4.經各級組織部門選派,符合享受職稱晉升待遇條件的援藏等人員仍參照《浙江省衛生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援藏等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衛發〔2013〕27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關心愛援派干部人才工作的通知》(浙組〔2021〕15號)執行。
5.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3號)文件精神,對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可由單位結合一線醫務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時長和實績貢獻,視情況予以適當傾斜。享受傾斜政策的申報人員要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抗疫工作崗位、工作時長、享受的職稱傾斜政策等。
四、自主評聘單位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明確崗位使用規劃
自主評聘單位要根據發展實際,結合單位現有人員情況,統籌安排衛技和非衛技以及醫、藥、護、技不同專業高級崗位數量,崗位數量向一線崗位和緊缺崗位傾斜。原則上按實有人數測算高級職稱崗位數,在此基礎上的三分之一空崗數用于正高級、副高級職稱的推薦名額。
(二)制定評聘標準
自主評聘單位結合實際自主制定評聘標準。評聘標準要按照分類評價的原則,充分體現重醫德、業績和能力的導向,結合不同崗位專業特點設置相應考核指標,與醫務人員日常管理、定期考核、績效管理等制度緊密掛鉤。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評聘辦法,評聘標準及量化評分應包括基本條件、學歷、資歷、醫德醫風、工作業績、科研創新、技術應用推廣、幫扶、教學帶教、日常考核、加分扣分項等內容。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要征求職能科室、申報人員所在科室以及黨支部負責人意見,出具醫德醫風鑒定。
(三)組建評聘機構
自主評聘單位按評聘方案中的專家庫組建原則,組建本單位自主評聘專家庫,專家信息至少于評審前七天錄入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自主評聘單位組建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評聘委員會由單位領導、科室負責人、衛技人員代表和若干學術專家組成,人數原則上不少于17人。評聘委員會下設內科、外科、護理、醫技或公共衛生等若干專業審議組,每組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專業審議組根據同行評議需要,可外聘一定數量的外單位專家。評聘委員會和審議組須在區衛生健康局、區人力社保局及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在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抽取產生。
(四)制定完善評聘方案
自主評聘單位制定完善年度評聘方案,應包括近三年評聘規劃、崗位設置情況、崗位使用計劃、評聘標準制定、專家庫組建、年度申報情況、評聘程序、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職稱傾斜政策等。評聘方案需廣泛聽取職工、黨支部意見,并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和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醫共體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在自主評聘會議召開前10個工作日報區衛生健康局和區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展評聘工作。
(五)規范評聘工作程序
評聘工作包括公布崗位信息、個人申報競聘、申報資格及申報材料審查、評前全信息公示、專業審議組評議、評聘委員會評審表決、擬聘人選公示、公布聘任文件、頒發聘書等程序。評聘委員會召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應到委員出席,投票實行記名投票,經實到委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為評審通過。評前評后公示時間均不少于7天。
公示結束后,公示無異議的,召開聘任會議確定聘任人選,予以聘任。同時以書面形式將年度評聘結果報區衛生健康局和區人力社保局(含電子數據)備案。公示有異議的,自主評聘單位職稱評聘委員會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并將調查核實及處理意見一并書面報送區衛生健康局和區人力社保局。
五、參加市高評委評審人員申報程序和要求
衛生高級職稱申報與評審工作統一使用“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職稱管理服務平臺”)。參加市高評委評審人員的申報程序如下: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登錄職稱管理服務平臺(網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按業績檔案目錄逐項填報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選擇“2025年度寧波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計劃”進行申報,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選擇奉化區衛生健康局受理點。網上操作辦法及申報材料要求詳見附件1。個人業績檔案維護工作將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應登錄系統,及時維護有關信息。
(二)單位審核及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登錄職稱管理服務平臺,及時審核申報人員業績檔案資料和職稱申報申請,在單位內部進行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單位要成立評議推薦組織,對申報人員進行評議和推薦,同意推薦的報送至受理點。同時,單位對享受職稱傾斜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需線下填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申報2025年衛生高級職稱評審人員名單》,并在單位內進行公示。用人單位網上審核操作辦法見附件1。
(三)受理點資格審核及評議推薦
區衛生健康局成立評議推薦委員會,分縣級正高、縣級副高、縣以下正高、縣以下副高四個系列,對申報人員進行評議并推薦,贊成票數達到出席評議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并經公示無異議方可推薦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評議推薦委員會對參評者的工作業績進行綜合評價(專業工作時間和工作量占60%),同時體現在A、B、C、D、E分類中,每類各占推薦參評者的20%。
(四)資格復審并公示。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部門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人員在職稱管理服務平臺和市衛生健康委官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可進入評審階段。資格復審不符合申報條件或公示查實有問題的人員,不予參加評審。
(五)繳納評審費用。經市衛生健康委資格復審通過的申報人員,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價費〔2002〕229號)文件要求需繳納評審費,請各單位統一收齊后繳納,具體事項另行通知。未繳費人員不予參加評審。
(六)上報評審表。申報人員在職稱管理服務平臺中導出帶有“浙江省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平臺”水印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2份,經所在單位、蓋章后報送至區衛生健康局。
六、工作要求
1.各申報人員要認真學習本通知精神,了解申報流程和要求,規范申報。提交的材料要真實完整,突出代表性,不得弄虛作假,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將取消評審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因上傳資料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原因導致影響評審結果的,由申報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2.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認真組織開展申報、審核、推薦等各項工作,加強對申報人員的培訓指導,嚴把資格審核關,強化監督管理,確保申報工作質量。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把握好時間節點要求,務必在評審計劃規定的截止時間內提交至受理點。
3.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衛生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按《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深化我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通知》(浙衛發〔2024〕16號)文件執行。
4.非自主評聘單位請于10月28日前將同意推薦的人員通過申報平臺上報至區衛生健康局。同時需線下報送申報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2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申報2025年衛生高級職稱評審人員名單》1份(含電子版)、《推薦意見》1份、等級匯總表1份。
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新的職稱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調整后操作熟練度不夠,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按照職稱改革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申報推薦工作。自主評聘單位要規范評聘程序,充分發揮黨組織、工會作用,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如有不明事宜,請及時與區衛生健康局人才工作科聯系,聯系電話:88522927,聯系人:朱潔瓊。
附件:1.關于開展2025年度全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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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奉化區衛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