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37369622371/2023-145570 | 組配分類 | 部門街道文件 | 主題分類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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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奉農〔2023〕30號 | 發文日期 | 2023-08-18 | 成文日期 | 2023-08-18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發布機構 | 區農業農村局 |
寧波市奉化區農產品銷售市場拓展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及實施方案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中央“疫情要防住、發展要安全”總體要求和國家、省、市關于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進一步拓展我區農特產品銷售渠道,提升區域農特產品市場知名度和占有率,激發我區農業經營主體生產銷售積極性,保障我區農業產業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奉化區貫徹落實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奉政發〔2022〕10號)文件精神,特制定《寧波市奉化區農業經營主體多渠道拓展銷售市場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及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波市奉化區農產品銷售市場拓展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及實施方案
一、?總則
為貫徹落實中央“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總要求,引導農業經營主體多渠道拓展銷售市場,壯大農業經營主體實力,根據《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奉化區貫徹落實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奉政發〔2022〕10號)文件精神,啟動農產品銷售市場拓展補助工作。為規范資金補助程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二、補助對象
奉化區域范圍內,從事農產品銷售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產業農合聯、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
三、補助范圍
對以入駐連鎖超市、大型賣場設立專賣場所或在電子商務平臺開設專賣店等形式,開展農產品銷售市場拓展的農業經營主體,給予相應補助。
四、補助標準
1.對入駐連鎖超市、大型賣場設立專賣場所,銷售額或供貨額達到30萬元(含)以上的,按實際交易額給予不高于5%的補助,單一經營主體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2.對在電子商務平臺開設專賣店進行網絡銷售,銷售額達到30萬元(含)以上的,按實際交易額給予不高于5%補助,單一經營主體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五、補助期限
農產品銷售額、供貨額計算期限為:自2022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六、資金撥付程序
1.申報時間。申報截止時間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要求。農業經營主體填寫《寧波市奉化區農產品銷售市場拓展補助申請表》(詳見附件),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申請商超銷售補助的,需提供與連鎖超市、大型賣場簽訂的入場協議(合同)或供貨協議(合同)、資金流水證明、產品及賣場攤位照片等材料。
(3)申請網絡銷售補助的,提供店鋪網址及截圖、資金流水證明、快遞清單等材料。 ??
3.材料審核。農業經營主體提交相關材料后,由區農業農村局組織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確定補助名單。
4.資金撥付。通過審核的擬補對象,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區農業農村局直接下撥補助資金。
七、區農業農村局和區財政局依法負責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
八、本辦法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