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犬進入犬只禁入場所、區域,或者在臨時禁止攜犬進入的區域和時間內遛犬的,由有關管理經營者勸阻他人攜犬進入。不聽勸阻的,重點管理區內,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一般管理區內,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市其他法規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構成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