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
2023-05-2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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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302837645417552/2023-142220 | 組配分類 | 救助審定信息 |
|---|---|---|---|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文日期 | 2023-05-29 |
| 發布機構 | 奉化區應急管理局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
根據浙江省應急管理廳浙應急減災〔2019〕111號文件規定,除應急救助階段外,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
(一)家庭申請。受災家庭向村(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申請審批表》(具體樣式見附件1),注明家庭基本信息、災害損失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困難等方面內容。受災家庭因特殊原因不能自行申請的,可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二)村級評議。村(社區)組織人員對申請救助家庭的災害損失情況、經濟狀況、自救能力等方面進行民主評議。經民主評議符合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異議不成立的,由村(社區)將民主評議、公示情況等材料提交鄉鎮(街道)審核。
(三)鄉鎮審核。接到村(社區)提交的材料后,鄉鎮(街道)及時組織力量對申請救助家庭情況進行核查,提出審核意見,并將有關情況上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四)縣級審批。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接到鄉鎮(街道)上報的材料后,組織專門人員進行抽查核實,按照分類施救、重點救助的原則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并委托村(社區)在當地公示。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主要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基本生活困難,對于家庭條件好、自救能力強的受災人員一般不進行救助。
尚未出臺文件明確本地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標準的地區,要根據當次自然災害所籌資金數額、受災范圍、受災群眾困難程度和自救能力、歷史補助標準等方面的因素,突出重點,分層分類合理確定當地救助標準,不得平均分配,具體可參照省級財政資金補助標準。已經出臺文件明確本地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標準的地區,一般按當地標準執行,也可結合省級財政資金補助標準,在當地標準的基礎上適當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