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推進“互聯網+醫保”發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14號)精神,創新醫保服務模式,優化參保人就醫體驗,切實保障群眾的健康安全,現就進一步推進我省“互聯網+醫保”發展通知如下:
一、加快擴大“互聯網+醫保”定點范圍
各地要充分發揮數字化改革優勢,依托全省“智慧醫保”系統,及時將納入省互聯網醫院平臺監管并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院、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納入“互聯網+醫保”定點范圍。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開通互聯網醫保結算。按照自愿原則,醫藥機構與所在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簽訂“互聯網+醫保”補充協議,升級信息系統,優化結算流程,創新協同方式,開展規范、便捷、優質、高效的“互聯網+醫保”結算服務。
二、大力推進醫保線上支付
積極構建在線診療、在線支付、線下配送的醫藥服務生態圈。對接全省“智慧醫保”處方流轉平臺,實現電子處方網上流轉。優先將治療發熱、咳嗽等醫藥費用及慢性病治療費用納入“互聯網+醫保”直接結算范圍。定點醫藥機構要積極落實包括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冠心病、支氣管哮喘、慢性腎臟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類風濕關節炎、阿爾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等12種常見慢性病的長處方制度,一次處方醫保用藥量最長可達12周。“互聯網+醫保”定點醫藥機構應加強與物流企業合作,支持藥品配送到家服務。
三、全面支持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建立健全以參保人為中心的醫療數據共享方式和制度,促進定點醫療機構間影像檢查和檢驗數據結果共享互認機制,簡化就醫環節,減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風險,減輕群眾就醫負擔。各級醫保部門應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原則,綜合考慮當年經濟發展水平、重大政策調整等因素,合理確定醫保基金預算總額。健全“結余留用、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不因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導致費用下降而調減當年區域總額預算和單個醫療機構預算總額。
四、持續提升數字化經辦服務能力
按照“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水平”要求,提高醫保經辦主動服務、精準服務、協同服務、智慧服務能力。加快推進“省級統籌、經辦先行”,打造醫保辦事全程“不見面”互聯網服務模式。推廣基于財政電子票據、OCR(光學字符識別)技術等的智能零星報銷系統,實現醫保零星報銷全環節線上服務。推廣醫保電子憑證應用,擴大“互聯網+醫保”移動支付范圍。深化全省域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3+N”一站式結算,支持“互聯網+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開展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切實提升就醫便捷度。
五、不斷加強“互聯網+醫保”基金監管
“互聯網+醫保”定點醫藥機構應當為患者建立和妥善保存電子病歷、在線電子處方、購藥記錄等信息,做到診療、處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根據“互聯網+醫保”和“互聯網+醫療”服務特點,落實線上實名制就醫,配套建立在線處方審核制度、醫療服務行為監管機制,保障診療、用藥合理性,推廣視頻識別、生物特征識別等技術,建立省級集中統一的智能監管系統,防止虛構醫療服務,實現基金全方位、全流程、全環節大數據智能監管,確保醫保基金安全。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 ? ? ? ? ? ? ?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