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3002979996P/2023-155247 | 組配分類 | 決策預公開 |
|---|---|---|---|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成文日期 | 2023-12-01 |
| 發布機構 | 區住建局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關于征求《關于明確寧波市奉化區公租房保障準入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公告內容:
為切實做好奉化區公租房保障工作,根據《寧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辦法》(甬政辦發〔2022〕76號)和《寧波市公租房保障實施細則》(甬建發〔2023〕49號)等規定,我局起草了《關于明確奉化區公租房準入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10個工作日。
如有問題建議,請將意見通過傳真或者郵寄書面反饋。
反饋建議和意見時間:2023年12月1至12月14日。
郵寄地址:寧波市奉化區南山北路7號103室,郵編:315500;傳真:88576728
寧波市奉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2月1日
草案全文:
關于明確寧波市奉化區公租房保障準入標準
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根據《寧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辦法》(甬政辦發〔2022〕76號,以下簡稱《辦法》)和《寧波市公租房保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奉化區公租房準入標準明確如下:
一、城鎮住房救助家庭申請公租房保障,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主申請人是具有奉化區城鎮戶籍的城鎮常住人口,同時是民政部門簽發的《寧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寧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或者取得市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的戶主或持證人。共同申請人是上述證件中載明的正在保障人員。
(二)在本市無住房,或單人戶家庭住房建筑面積低于36平方米、多人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
另外,原已按城鄉一體化政策納入公租房保障的奉化區鄉村戶籍住房救助家庭,符合(一)、(二)其他條件的繼續予以保障。
二、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保障,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主申請人是具有奉化區城鎮戶籍的城鎮常住人口,其中年齡未滿28周歲的單人戶主申請人,申請前12個月應在本市累計繳納6個月(含)以上的社會保險且處于在繳狀態。
(二)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單人戶家庭住房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多人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
(三)申請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寧波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四)家庭財產額度:
1.家庭貨幣財產和房屋資產總額,低于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乘以寧波市商品房銷售均價(按寧波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最近年度商品房銷售總額除以銷售總面積計算)。
2.家庭人均貨幣財產應低于奉化區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倍。
3.家庭企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下同)累計不超過30萬元。
4.家庭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價格低于奉化區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倍。
三、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保障,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主申請人是具有奉化區城鎮戶籍的城鎮常住人口,其中年齡未滿28周歲的單人戶主申請人,申請前12個月應在本市累計繳納6個月(含)以上的社會保險且處于在繳狀態。
(二)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單人戶家庭住房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多人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
(三)申請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寧波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四)家庭財產額度:
1.家庭貨幣財產和房屋資產總額,低于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乘以寧波市商品房銷售均價(按寧波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最近年度商品房銷售總額除以銷售總面積計算)。
2.家庭人均貨幣財產應低于奉化區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倍。
3.家庭企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下同)累計不超過30萬元。
4.家庭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價格低于奉化區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倍。
四、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保障,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主申請人是具有本市戶籍(不含奉化區城鎮戶籍)或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的本市城鎮常住人口。
(二)家庭在本市無住房。
(三)申請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四)家庭財產額度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貨幣財產和房屋資產總額,低于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乘以寧波市商品房銷售均價(按寧波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最近年度商品房銷售總額除以銷售總面積計算)。
2.家庭人均貨幣財產應低于奉化區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倍。
3.家庭企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下同)累計不超過30萬元。
4.家庭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價格低于奉化區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倍。
(五)主申請人與奉化區注冊登記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工作)合同或者在奉化區人力社保部門辦理靈活就業登記,申請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處于在繳狀態。
(六)主申請人學歷、職稱、職業技能等級、工作崗位、榮譽稱號、新市民量化積分等其中一項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學歷本科或以上。
2、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設立的國家職稱系列內,通過統一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級達到中級或以上。
3、取得人力社保部門承認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二級或以上。
4、從事環衛、公交、教育、衛生、物業等基本公共服務行業的一線人員。
5、取得區(縣、市)級或以上黨委或政府頒發的榮譽稱號。
6、按照《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管理的通知》規定獲得上年度流動人口量化積分達到公告分值,每年公告分值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和區流管部門確定。
7、區政府確定的重點產業(行業)一線從業人員。
五、其他
(一)公租房保障方式由區政府結合保障家庭意向和公租房可配租房源、保障資金額度等因素確定。
(二)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在我區享受貨幣補貼保障僅限一次,且保障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奉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奉化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的通知》(奉政辦發〔2012〕69號)同時廢止,本區已發布的公租房保障管理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四)對于公租房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復雜疑難問題,可由區住建局會同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信訪局、區審計局、區人力社保局、區流管辦、屬地鎮(鄉)、街道辦事處等相關單位會商討論提出工作意見,提請區住房保障工作聯席會議進行研究處理;區住房保障工作聯席會議無法協調化解的,應形成書面意見(包括基本情況、問題癥結、前期工作、下步建議等),報請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給予明確。
起草說明:
關于明確寧波市奉化區公租房保障準入標準的通知的起草說明.docx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關于明確寧波市奉化區公租房保障準入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于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在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間,未收到相關反饋意見。
寧波市奉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