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全面推進浙派民居建設的指導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單位:
為貫徹共同富裕現代化基本單元規劃建設集成改革要求,加強農房建設管理,健全鄉村風貌管控機制,彰顯浙派鄉村特色,加快形成整體大美、浙江氣質的城鄉風貌,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全面推進浙派民居建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
按照保護利用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新建呈現一批的方式,分類打造、全面推進浙派民居建設,整體塑造浙派鄉村風貌。2022年起,加快構建浙派民居規劃設計體系、建設營造體系,全面落實農民建房“一村一風貌”管控要求,加強農房建設數字化管理;從2023年起,每年創建30個左右彰顯浙派民居特色的美麗宜居示范村;到2025年底,浙派民居建設管理機制體制進一步健全,基本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鄉村風貌建設管理模式,累計建成100個左右彰顯浙派民居特色的美麗宜居示范村;到2035年底,具有浙派韻味、地域特色、風貌協調、文化彰顯、功能現代、安全經濟、綠色宜居的浙派民居成為浙江鄉村新建、舊改的普遍形態,全省鄉村整體風貌品質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則
改革引領,制度先行。堅持系統觀念、問題導向,全面重塑農房審批、建房監管、工匠管理、農房設計、安全管控、危房改造、建房服務等制度體系,為浙派民居建設和鄉村風貌管控提供制度基礎。
文化引領,傳承創新。深入研究、準確把握不同地域分區傳統民居的建筑特征和歷史成因,注重處理好傳統與現代、繼承與發展的關系,做到守正創新、推陳出新,著力打造具有地域特征、文化特色、時代特點的民居單體和村落組團,彰顯浙派辨識度。
示范引領,標本兼治。把集中連片的農房建設改造項目打造成為彰顯浙派民居特色的美麗宜居示范村,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成果,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全面落實農房建設風貌管控要求,新建改建農房都要做到帶圖審批、按圖施工、看圖驗收,確保只添彩、不添亂。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浙派民居建設統籌推進機制
1.建立系統集成的協同落地機制。建立自然資源、建設、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部門的協同機制,推進浙派民居規劃、設計、營造落地。探索建立浙派民居建設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生態修復工程、農村三產融合發展、未來鄉村建設、宅基地管理等一體推進的工作路徑。
2.完善農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以數字化改革為總牽引,全面系統重塑農房建設管理體系,聚焦農房事前審批、事中監管、事后管控三大環節,加快構建多跨高效協同、流程閉環管理、場景動態聯動的農房“浙建事”系統,全鏈條打通農房建房審批、設計施工、驗收發證、使用安全、經營流轉、拆除滅失等環節,加快實現農戶一鍵通辦、農房一碼到底、流程一賬可查、政府一圖通管的改革目標。
(二)建立健全浙派民居的規劃設計機制
3.完善設計體系。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設計體系,完善“村莊規劃+鄉村設計+農房設計+鄉村風貌管控技術指引”體系,明確不同層級的空間管控和風貌管控要求,引導農民科學、合理、有序建房。各地要在村莊規劃設計指引下,分區分類組織制定鄉村風貌管控技術指引,明確村莊的風貌特色塑造指引和風貌管控要素清單,為農房設計和風貌整治提供指導。
4.提升設計水平。全面調查梳理浙江傳統民居的類型分布、形制特征和譜系演變,厘清不同地域分區傳統民居的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及其歷史成因,深刻把握傳統民居所蘊含的歷史文化價值。各地要組織力量精心提煉傳統民居的營建智慧和風貌特征,突出鄉村小聚落、小尺度、小空間的特點,注重運用鄉土手法、鄉土材料,加以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由各市統籌所轄縣(市、區)編制農房設計技術指南。充分尊重當地農民不同的生產方式和生活習俗,在戶型、功能等方面滿足個性化需求,方便群眾生產生活。采用“微改造”的“繡花”功夫,加強公共空間塑造,整體改善山水林田路房和人居環境,實現富有江南韻味的浙派民居風貌與滿足現代生活需求的統一。
5.優化設計服務。制定全省農房設計導則,統一設計深度和要件,建立全省農房設計通用圖集庫供農民選用。各市統籌指導縣(市、區)按照設計導則組織編制農房設計通用圖集,建立并落實“一村一風貌”的圖集定向供給機制,根據實際需要對建房村民選用的設計圖無償提供適當修改服務。定期統計通用圖集農民選用情況,對圖集庫進行及時動態優化更新。
(三)建立健全浙派民居的建設營造機制
6.建立浙派民居建設范式。制定浙派民居營建技術指南,加強農村建筑工匠隊伍建設,健全工匠專業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機制,實行工匠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全省農村建筑工匠技能競賽活動,探索建立面向工匠的小額村鎮建設工程招投標機制。探索采用裝配式鋼結構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推廣應用綠色節能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
7.分類推進浙派民居建設。結合傳統村落保護提升、美麗宜居示范村建設,分類打造浙派民居。
保護利用傳統民居。在保證房屋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前提下,改善傳統民居的內部功能和居住條件,提升空間品質,適應現代生活需求。注重發揮傳統民居的歷史文化價值,加強活化利用、以用促保,因地制宜改作博物館、文化館、展示館、鄰里中心等公共空間。鼓勵結合發展民宿、旅游等產業,進一步加強傳統村落和傳統民居保護與利用。
改造提升存量民居。對結構安全、風貌不協調的既有存量民居,應結合縣域風貌整治提升、傳統村落風貌保護提升、美麗宜居示范村創建等工作,鼓勵以村為單位按照宜拆則拆、宜改則改、宜留則留的思路,消除環境亂象,提升建筑風貌,完善基礎設施、營造公共空間,打造有品質的民居、有特色的庭院、有記憶的空間,體現濃郁的鄉土氣息和地方特色。
新建呈現浙派民居。對單家獨戶分散式建設的農民自建房,要納入農房“浙建事”系統審批管理,嚴格落實帶圖審批、按圖施工、看圖驗收制度,確保建成一戶、呈現一戶;對整村連片集中式建設的農村居民點,應嚴格執行農房風貌管控要求,強化設計方案把關,提倡統一設計、統一施工、統一監管、統一驗收的統建模式,同步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努力塑造農房錯落有致、環境優美宜居、富有江南韻味的浙派鄉村風貌。
(四)建立健全浙派民居的風貌管控機制
8.強化審批環節風貌管控。各地要按照聯動城鄉風貌整治提升、美麗城鎮建設、未來鄉村建設的要求,加強農房建筑風貌引導,制定農房風貌管控要素清單,明確農村住房的基底面積、色彩、高度、體量、立面、材質、門窗、勒腳、間距、庭院等要素管控要求,體現浙派民居特色。在農民建房審批過程中,要嚴格落實帶方案審批制度,確保設計方案滿足管控要求。對不符合當地風貌管控要求的,應對設計方案進行優化完善。
9.強化建設環節風貌管控。對單家獨戶分散式建設的,要嚴格按照《宅基地批準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房設計方案實施。各地要加強對承接農房建設的建筑施工企業或具備相應技能的農村建筑工匠的監管,對農房的設計、施工開展全過程監管,確保農房質量安全。按照“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的要求,加快推進鄉鎮“一支隊伍管執法”,嚴格落實施工“四到場”等制度,加強日常巡查監督,及時發現和依法處置違法違規行為。加快建設農房“浙建事”系統,到今年底實現省、市、縣、鄉鎮、村五級貫通運行;加強農房“浙建事”系統應用,推行建房過程云上監管、日志管理、節點留痕,提高管理效能。對整村連片集中建設式建設的,要切實履行基本工程建設程序,確保工程項目建設質量和安全。
10.強化使用環節風貌管控。嚴格執行《浙江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落實鄉鎮的屬地管理責任和網格員的日常巡查責任,加強農房風貌常態化巡查管理,及時發現和依法處置農房擅自改建、擴建行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健全農村生產經營性房屋安全管理,突出抓好農村生產經營性自建房和改擴建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做到立查立改、邊查邊改、徹查徹改。對農房用作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或者出租的,應嚴格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開展安全性鑒定,守牢農房安全底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城鄉風貌整治提升工作專班負責抓好具體的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工作。省建設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抓好浙派民居建設和農房“浙建事”數字化改革工作,形成流程閉環、高效協同、整體智治的工作機制。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做好具體分工。各地要加快形成部門協同工作機制,抓緊制定實施方案,有序推進落實。
(二)加強政策支撐。各級政府要統籌各類有關資金和政策支持浙派民居建設。加強村鎮建設專業技術人員和機構力量配備,建立鄉鎮農房建設指導員和村級農房專管員制度。充分發揮各類科研院校、規劃設計單位、建筑企業等專業優勢,經常性組織名校名院名師提供設計下鄉服務。
(三)加強宣傳發動。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浙派民居建設重要意義,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支持的良好氛圍。要強化村民主體地位,引導村民全過程參與浙派民居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和監督。積極鼓勵各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形式多樣的結對幫扶、蹲點幫扶活動,幫助解決浙派民居建設中的各種困難。
附件:省級有關單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2022年7月7日
附件
省級有關單位
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廣電局、省體育局、省大數據局、省林業局、省文物局、團省委、省婦聯、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