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通過認定的協同創新平臺,按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分批次進行補助。創新平臺通過認定后,給予補助額度50%的經費支持,剩余50%在項目驗收通過后撥付。對向創新平臺購買檢驗檢測、技術開發、產品試制等服務的區內企業,按照實際服務費用的30%,給予每家不超過10萬元的經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