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五段規定:外省普通高中學生申請轉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就讀的,須具有浙江省戶籍,還需提供轉出學校出具的學業已修習學分認定,并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查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情況。
浙江省教育廳解讀:非浙江省初中學籍但為浙江戶籍的學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回戶籍地參加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回浙江戶籍地參加中考的學生,今后不能被我省普通高中錄取。
跨區同上,不參加本區中考,不能被本區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