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37369622371/2022-113966 | 組配分類 | 部門街道文件 | 主題分類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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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奉農〔2022〕64號 | 發文日期 | 2022-05-13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發布機構 | 區農業農村局 |
關于印發寧波市奉化區實施農業“雙強”行動加快推進“4566”鄉村產業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加快推進鄉村產業發展,高質量建設綠色都市農業強區,延伸鄉村產業鏈條、拓展農業多種功能、發展綠色生態農業、強化農業科技創新,最終推動共同富裕,根據《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實施農業“雙強”行動加快推進“4566”鄉村產業振興高質量建設綠色都市農業強市的實施意見(試行)》(甬農發〔2021〕134號)文件精神,特制定《寧波市奉化區實施農業“雙強”行動加快推進“4566”鄉村產業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波市奉化區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奉化區財政局
2022年4月29日
寧波市奉化區實施農業“雙強”行動加快推進“4566”鄉村產業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圍繞“保供固安全、振興暢循環”,以“優質高效、特色精品、綠色生態、健康養生、田園美麗、產業融合”為抓手,以農業高質量發展和鄉村共同富裕為導向,根據《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實施農業“雙強”行動加快推進“4566”鄉村產業振興高質量建設綠色都市農業強市的實施意見(試行)》(甬農發〔2021〕13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寧波市奉化區實施農業“雙強”行動加快推進“4566”鄉村產業振興專項資金是按照市、區兩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農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本專項資金由按照“明確目標、突出重點、分配科學、績效導向”的原則分配、使用和管理。區農業農村局根據寧波市確定的工作任務、扶持方向、支持重點、績效目標,結合奉化區農業生產實際情況,做好年度任務申報、項目實施管理、資金使用分配和全程監督檢查。
第二章?補助內容
第四條?本專項資金的扶持對象主要是符合條件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具體補助項目如下:
(一)都市農業公園建設補助
1.申報主體?: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聯合申報。
2.補助對象: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業經營主體。
3.補助標準:被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列入創建計劃的都市農業公園,由市財政按實際投資額的三分之一比例進行補助,最高補助2000萬元。主要用于公共服務中心、基礎設施建設,農業設施裝備、智能化設施購置,數字化創新應用和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等建設項目補助,其中用于農業經營主體(包括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社會化服務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招商引資企業等)的項目扶持資金不少于總補助額的50%。
4.建設內容:重點支持公共性、基礎性、生態性、服務性、創新性等項目,并向科技強農、機械強農項目予以傾斜:
(1)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建設提升公共服務中心,完善游客接待中心、停車場、公共廁所、科研中心、展示展銷、檢測、培訓、數字化應用、農創客平臺等服務場所。
(2)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道路、農田水利、田間作業道路、電力設施等。改善鄉村水、電、路、房、訊等農村公共服務基礎設施, 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等環境風貌建設及建設彰顯田園特色風貌、延續鄉村傳統肌理、保護農耕文化、具有寧波特色傳統文化建設投入等。
(3)農業設施和裝備。包括標準棚架、產地倉儲冷鏈物流設施、標準化養殖畜禽、魚塘改造、噴滴灌設施、農業物聯網、農業機械、畜禽養殖屠宰設施、工廠化養殖、增氧設施、工廠化育苗設施等專用生產設備。智能化設施設備購置,開展數字化創新應用等。
(4)農業社會化服務。包括良種供應、代耕代收、統防統治、全程生產托管和農產品初加工、整理、儲存、包裝、保鮮冷藏、檢驗檢測和農產品物流配送等服務。
(5)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包括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化服務組織和農業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6)綠色發展。包括循環農業設施裝備、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及循環模式創新等。
(7)其他符合政策導向和產業發展需求的項目。
(二)農業經營主體技改補助
按照《寧波市奉化區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奉化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奉化區農業經營主體技改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奉農〔2021〕306號)文件執行。
(三)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認定補助
1.申報主體?:農業產業化聯合體。
2.補助對象:通過認定的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成員單位。
3.補助標準:每個聯合體最高補助100萬元,聯合體中單個成員單位獎勵補助資金占比不超過總補助金額的40%。
(1)認定獎勵。對市級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牽頭單位每家獎勵12萬元,其他成員單位每家獎勵3萬元。
(2)創牌認證獎勵。對聯合體創建公用品牌及各級品牌,每個獎勵5萬元;對聯合體成員單位在聯合體認定前三年內獲得ISO、HACCP、GAP、GMP、FDA、BRC、IFS、BSCI、HALAL、KOSHER(OU)、OHSAS、FSSC、EU、FSC、SQF、ACC、PAS、MSC、JAS、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等產品及管理認證的,每項獎勵3萬元;對認定前三年內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獎勵5萬元、實用新型專利的獎勵2萬元、外觀設計專利的獎勵1萬元,已獲得過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品牌專利獎勵的按照差額進行獎勵。
(3)提升補助。對聯合體成員單位開展農旅融合、農業生產基地建設、基礎設施提升、冷鏈物流設備購置、數字工廠及信息化建設等相關項目,給予30%補助,單一主體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4.建設內容:以規模經營為依托,以利益聯結為紐帶,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基礎上,通過簽訂合同、協議或制定章程,推動產業鏈上下游長期、穩定合作,以充分發揮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優勢,形成緊密型、一體化發展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
(四)種養基地數字化改造、數字農業工廠補助
1.補助對象: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
2.補助標準:對通過市級以上數字化種養基地、數字農業工廠認定的相關農業經營主體分別獎勵3萬元、8萬元。
3.建設內容:以提升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種業、農產品加工業等生產管理過程數字化水平為目的,圍繞生產環境、生產過程、質量安全、流通營銷、技術服務等環節,利用北斗、遙感、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化技術,開展監測、監控、灌溉、投喂、環境控制、管控平臺等自動化、智能化設施、設備應用。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五條?本專項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專項結余、結轉資金按照市、區有關規定安排使用。
第六條?區財政局負責籌集項目實施補貼資金;區農業農村局按規定做好項目實施方案、項目申報、資金安排和分配使用等情況開展公開、公示工作。
第四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
第七條?本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接受審計、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負責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八條?區農業農村局根據市級下達的指導性任務開展項目管理和實施工作,確保資金績效目標完成,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滯留截留、虛報冒領、擠占挪用本專項資金,以及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本辦法與上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相關農業農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沖突的,以上級部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為準。
第十一條?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寧波市奉化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