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
2022-12-0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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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30283002980620K/2022-137347 | 組配分類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
| 主題分類 | 減災救濟 | 發文日期 | 2022-12-02 |
| 發布機構 | 區民政局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特困補助對象和標準
特困保障對象: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認定為特困供養人員對象:
(一)無勞動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無勞動能力:
1.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精神、智力、視力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肢體殘疾人。
(二)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1.具備特困人員條件的。
2.60周歲以上或者重度殘疾以及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3.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的人員;或者在監獄服刑,且財產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人員。
補助標準:
(一)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按不低于上年當地城鎮人均消費支出的50%確定。
(二)照料護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費用,依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參照當地日常生活照料護理費用水平確定,分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輕度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備生活自理能力四類特困人員,原則上分別按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40%、20%、10%確定。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費用,按照在社會機構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費用標準的50%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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