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3002980620K/2022-137346 | 組配分類 | 低保信息 |
|---|---|---|---|
| 主題分類 | 社會福利 | 發文日期 | 2022-12-02 |
| 發布機構 | 區民政局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低邊補助對象
低邊保障對象: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
(一)申請之日起前6個月內,家庭人均收入超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當地同期低保標準2倍(不得超過奉化區最低工資標準)的家庭。
(二)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當地同期6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三)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
(四)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積不高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當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住房包括產權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五)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一輛車且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低于當地同期1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六)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累計不超過20萬元(不含)。
同時要求贍(撫、扶)養義務人家庭不得出現下列情形:
(一)有2套及以上產權房,且人均建筑面積高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當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倍。
(二)家庭中有一輛生活用車且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高于當地同期1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兩輛車及以上(殘疾人用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
(三)家庭人均貨幣財產高于當地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公積金、唯一住房被征收(拆遷)的補償款、意外傷害賠償款不計入。
(四)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累計超過20萬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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