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30029807787/2022-137174 | 組配分類 | 就業救助 |
|---|---|---|---|
| 主題分類 | 勞動就業 | 發文日期 | 2022-11-29 |
| 發布機構 | 區人力社保局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就業救助對象認定及救助標準
一、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返還對象為參保企業 2021 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 2021 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2021 年末參保 30 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 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返還標準: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2021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
2.一次性留工培訓補貼。適用對象為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受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其中勞務派遣企業須承諾已與用工單位就返還資金分配達成協議。嚴重失信企業和“僵尸企業”不納入補助范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補貼按單位2022年4月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人員每人500元的標準發放,2022年5月以后新開辦的單位,按申請補助時上一個月的參保繳費人數計算。
3.一次性擴崗補助。適用對象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招用2022年高校畢業生并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在寧波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其中勞務派遣企業須承諾已與用人單位就補貼資金分配達成協議)。補助標準為每人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