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3002980620K/2022-136762 | 組配分類 | 臨時救助 |
|---|---|---|---|
| 主題分類 | 減災救濟 | 發文日期 | 2022-11-21 |
| 發布機構 | 區民政局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臨時救助申請流程
必備條件:
常住戶口: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符合《寧波市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等社會救助政策規定條件。
申請程序
第一步:常住人口在浙里辦(政務服務網)或向鎮(街道)民政辦申請臨時救助。
留存資料:救助一件事聯辦申請(授權書)表、身份證復印件。
第二步:提交資料在省大救助信息系統進行經濟狀況核對。
1. 等待省大救助信息系統反饋核對報告
2. 低保、低邊家庭無需核對
3. 同時鎮(街道)民政工作人員對申請家庭進行入戶調查
第三步:根據系統提供的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和入戶調查報告得出初審結果
第四步:鎮(街道)對初審通過的申請家庭進行評議公示。
對符合條件的在村(居)委會進行公示(7天)。
第五步:區民政局對初審通過的申請家庭進行審批
第六步:區民政局對申請家庭發放臨時救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