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政務公開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甬政辦發〔2021〕38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寧波市政務公開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6月17日
寧波市政務公開五年行動方案
(2021~2025年)
為推動我市政務公開邁上新臺階,發揮政務公開在唱好“雙城記”、當好模范生,加快建設現代化濱海大都市中的作用,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政務公開五年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7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將政務公開與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相結合,與數字化改革相結合,與審批制度改革及政務服務相結合,推動政府決策和管理服務更加規范、執行和結果更加透明,推進政務公開高質量發展,促進全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二、總體目標
實施政務公開“六化”行動,即行政決策透明化、發布解讀一體化、政務服務精細化、公開載體立體化、熱點回應常態化、申請處理規范化。到2022年,全市政務公開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進一步規范,公開內容及形式進一步豐富拓展,發布解讀回應質量進一步提升,平臺建設取得新突破,26個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編制全面完成,形成一批全國全省影響力較大、具有寧波特色的政務公開實踐經驗。到2025年,全市政務公開理念深入人心,政務公開制度體系健全完善,政務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領域,政務公開事項及目錄標準編制率達100%,政務公開社會評議滿意度居全省全國前列。政務公開隊伍素質和業務水平顯著提升,信息公開糾紛發生率和糾錯率穩步下降,我市成為全省政務公開改革引領創新區、政務公開標準化城市。
三、主要任務
(一)實施推進行政決策透明化行動
1.深化決策事項目錄公開。全面落實《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各級決策機關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和職責權限的決策事項標準,利用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向社會公布決策事項名稱、決策主體、決策承辦單位、決策依據、履行程序要求、計劃完成時間等內容。目錄公布后產生新增決策事項的,決策機關應及時補充公布。
2.深化重大決策預公開。決策事項草案除依法不得公開的事項外,均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涉及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要充分利用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或采取實地調查、書面調查、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方式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結束后,決策機關要及時公布意見收集和采納情況。
3.深化決策執行公開。各決策機關須每年至少1次向社會公布決策事項的執行情況,主動公開重點改革任務、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項目、民生熱點項目的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內容,并根據工作進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續舉措,確保執行到位。
4.深化政府會議公開。進一步加大政府常務會議、全體會議開放力度,對于涉及企業、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的會議議題,各地制定會議方案時,應提出是否邀請有關方面人員列席會議、是否公開和公開方式的意見。
(二)實施發布解讀一體化行動
1.嚴格法定事項信息公開。切實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內容的公開,各地各部門每年對照條款至少開展1次自查,及時更新。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動態調整機制,每年對上一年度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開展1次評估審查,對因情勢變化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主動調整公開。突出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以開設專欄方式公開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公共資源配置、提案議案、財政預決算執行、行政執法情況以及階段性重點工作等信息。
2.做好政務信息管理工作。全面推進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梳理和集中統一公開。2021年底前,將本地區現行有效規章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公開。到2023年,完成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集中統一公開,方便公眾查詢。摸清政府歷史信息底數,2021年完成2016年以來的政府信息梳理,到2023年,完成2008年以來的政府信息梳理,到2025年,完成2005年以來的政府信息梳理,有條件的單位可探索梳理改革開放以來的政府信息。建成全市共融共享的政策文件云平臺,完成與省政策文件數據庫對接,實現政策文件智能化管理模式。優化政府信息公開與檔案管理工作銜接機制。2021年起,各地各部門要定期將移交檔案館的信息(可公開部分)列出目錄并對外公布。
3.落實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全面落實國家及有關部委制定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到2022年底前,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服務信息和涉及營商環境、公眾切身利益、生產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等社會輿論關注度高的信息在政府門戶網站開設專欄集中公開,并完成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咨詢窗口設置。到2023年,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完成本系統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目錄指引編制工作。
4.持續加強政策解讀。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落實政策解讀責任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帶頭解讀政策。嚴格落實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工作制度,建立文件公布前政策吹風解讀、文件公布時同步發布解讀以及文件執行中持續解疑釋惑的閉環管理機制。探索采取圖表圖解、視頻動漫、流程演示等方式解讀政策,多元化解讀占全部政策解讀數量的比例不得低于30%。優化完善“甬易辦”平臺,到2023年,完成市、區縣(市)兩級涉企政策公開平臺清理整合工作,將惠企利民政策統一匯集于“甬易辦”。
5.深化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鞏固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成果,在26個試點領域基礎上,到2021年底前,編制完成其他相關領域的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啟動示范區、示范點評選。到2022年,修訂完善市、區縣(市)、鄉鎮(街道)三級政務公開事項標準,形成基礎性信息與個性化信息相結合的公開模式,啟動政務公開標準化城市創建。到2023年,全面建成三級政務公開事項標準體系,建立動態調整工作機制,制定完成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地方標準,完成向省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成果庫入庫、上傳、共享工作,持續推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向農村和社區延伸。鞏固政務公開標準化領域創新優勢。
(三)實施政務服務精細化行動
1.推進辦事服務全過程精準公開。線上線下精準公開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辦事流程、辦事機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監管、常見問題、監督舉報方式等信息。依托大數據治理平臺,開展公共數據挖掘分析應用,定向精準推送惠企政策、辦事指南和證照到期、辦件進度提醒等信息。立足政府門戶網站,依托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實現互聯互通,推廣“一件事”“網購式”公開辦事模式,實現“一件事”一站公開、一網通辦。到2022年,對辦事服務信息加以集成、優化、簡化,匯總編制辦事一本通,并向社會公開。配合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做好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進展及成效公開。
2.推進優化營商環境信息公開。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向市場主體全面公開市場監管規則和標準,保障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加強涉企政策梳理,全面公開涉及企業發展、科技創新、融資服務、人才政策、就業創業、政府采購等方面的信息。搭建企業政策問答平臺,及時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突出問題。持續推進個人和企業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信息公開。
3.加強政務公開數字化建設。依托“智慧城市”“城市大腦”等數字化治理平臺,整理、分析各類政務數據,及時公開各類工作成果,收集公眾意見反饋和滿意度評價,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促進社會治理規范化。優化完善政府數據開放平臺功能,實現數據分級分類開放,強化數據更新,提高數據接口利用率。
(四)實施公開載體立體化行動
1.推進政府網站迭代升級。強化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整合政府門戶網站信息資源,推進集約化建設,切實抓好內容和技術保障。繼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科學設置專欄專題,增強政府網站智能檢索、智能問答等功能,實現政府信息“一網可查、一網可答、一網可辦”。打通各類政務信息載體平臺與政府門戶網站數據后臺,實現全平臺政務信息數據同源、融合共享。
2.推進政務新媒體高質量發展。將政務新媒體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平臺,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務公開主管部門與新聞辦、網信辦、大數據管理等部門協作機制,制定完善政務新媒體管理實施辦法。發揮政務新媒體傳播速度快、受眾面廣、互動性強的優勢,加大政府權威信息發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務信息推送比例。2021年底前,繼續開展政務新媒體專項清理行動,對不符合運營規范的進行清理關停。到2023年,培育一批政務新媒體精品賬號,形成以寧波政府網為龍頭,整體協同、迅速響應的政務新媒體矩陣體系,全面提升政務新媒體影響力、傳播力和公信力。到2025年,建立政務新媒體與融媒體協同機制,政府信息發布傳播力、影響力大幅提升。
3.推進政務公開體驗區建設。完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配備、更新相應的設施設備,并落實專人負責維護工作。推動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融合發展。2021年底前,在市、區縣(市)兩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政務公開體驗區,統一標準,統一標志,提供政府信息查詢、信息公開申請、政策咨詢等服務。
4.推進政府公報創新發展。建設“掌上公報”,第一時間發布政府電子公報,推進政府公報與政務公開移動端融合。加大政府公報線下投放力度,市縣兩級啟動在本級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行政服務中心大廳等政務公開體驗區、查閱點放置紙質版公報。到2022年,建立完善政府公報數據庫,優化政府門戶網站政府公報專欄查詢和分類檢索功能,通過大數據分析技術向公眾提供精準導航和下載服務。
(五)實施熱點回應常態化行動
1.強化新聞發布,做好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與處置。完善新聞發布會制度,健全新聞發言人隊伍,嚴格新聞發布紀律,拓寬新聞發布渠道。鼓勵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席新聞發布會,帶頭做好重點領域及突發事件的回應處置。推進政府熱線電話整合,綜合用好12345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首問負責即問即辦熱線電話、民生e點通等渠道,篩選高熱點輿情話題,提高對社會熱點的主動發現、搜集和反饋能力。建立與宣傳、網信、大數據管理等部門之間的快速反應和協調聯動機制,做好輿情監測、風險預判及回應處置。
2.暢通公眾參與渠道。探索建立利益相關方、企業代表、市民代表等列席政府常務會議、有關專題會議的工作制度。積極搭建在線訪談、電視問政等各種政民互動平臺,鼓勵各地各部門開展政府開放日、民生工程體驗日等多種形式的公眾參與活動,引導利益相關方和公眾代表參與政府工作監督和評價,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的響應速度,增進社會公眾對政府工作的認同和支持。
3.增強回應關切效果。圍繞政務輿情背后的實際問題,以解決問題的具體舉措實質性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情回應臺賬式管理,認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諾落實及公開情況,切實維護政府公信力。增強回應工作的主動性,及時了解掌握社會公眾對政策執行的反饋和評價,不斷完善相關政策舉措。密切關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產金融、生態環境、安全生產、教育醫療養老、困難群眾生活等方面的輿情,及時處置回應,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六)實施申請處理規范化行動
1.規范依申請公開辦理。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受理、登記、擬辦、審核、答復、送達、歸檔工作制度,完善依申請公開轉主動公開制度,對依申請公開中可為公眾廣泛知曉的信息及時轉為主動公開。加強答復審查,推進辦理單位、相關部門、屬地政府、法律顧問多方參與的工作機制。
2.破解依申請公開重點難點問題。建立健全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與行政復議機構、法院的溝通銜接機制,建立信息公開領域行政濫訴聯合甄別與規制機制,有效規制信息公開申請濫訴行為。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多頭申請聯動處置工作機制,通過建立多部門聯合會商機制,依法依規答復、處置,避免行政、司法資源浪費。解決依申請公開信訪化等熱點難點問題,收集匯編政府信息公開典型案例,為全市行政機關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供實務參考。正確適用《政府信息公開處理費管理辦法》,對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申請,通過適當收費方式,引導公眾合理行使權力。
3.完善優化依申請公開處理平臺。依托全省統一依申請公開處理及數據收集平臺,適時更新全市依申請公開處理平臺,增設依申請公開答復書預審與案件預判功能,提供類案推送、重點法條推送、在線咨詢答復服務。到2022年,基本實現流程統一、標準統一、平臺統一,建立數據共享、案件共享、專家共享的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各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牽頭負責做好本地政務公開工作,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定期研究公開工作,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各級政府辦公室(廳)是政務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政務公開工作。要明確政務公開工作機構,配齊配強專職工作人員,保障必要工作力量。要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經費保障,為工作開展創造條件,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見效。要加強與新聞媒體、政府網站、政府公報等的溝通協調,做好統籌指導,有效整合政務公開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鼓勵通過引進社會資源、購買服務等方式,提升政務公開專業化水平。
(二)健全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協調發布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等。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建立以公開促進依法行政的機制,推動解決行政不規范等問題。健全公開前保密審查機制,規范保密審查程序,妥善處理好政務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系。建立健全政務公開標準規范,對公開主體、公開范圍、公開目錄、信息內容、公開流程、公開形式、公開載體、公開時限等提出可量化、能核查、易監督的標準化要求。
(三)抓好教育培訓。各地要制定政務公開業務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力爭3年內對全市從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要加強與黨校等領導干部及公務培訓機構銜接,把政務公開列入領導干部及公務員培訓科目,加強對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政務公開知識的培訓,增強公務員的公開意識,提高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的能力。
(四)強化考核監督。各地各部門要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并作為單項指標,加大分值權重,切實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將政務公開工作按照不低于4%的權重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的要求。引入第三方機構對全市政務公開質量和效果進行獨立公正的評估。通過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實地檢查、調研和填寫問卷等方式,開展社會監督和評議活動。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激勵和問責,對工作落實好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對落實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不履行公開義務或公開不應當公開事項,并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各自實際,認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抓好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