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3002979996P/2021-162405 | 組配分類 | 決策預公開 |
|---|---|---|---|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成文日期 | 2021-05-18 |
| 發布機構 | 區科技局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關于征求《寧波市奉化區高新技術企業苗子培育庫建設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示
公告內容: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高新技術企業苗子培育力度,快速壯大高新技術企業隊伍,推動高新技術產業持續高質量發展,結合奉化區實際,制定本意見,并向社會公示。
本實施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8日共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意見建議請與本單位聯系。
聯系人:史波,聯系電話:0574-89285307
奉化區科技局
2021年5月18日
草案全文:
寧波市奉化區高新技術企業苗子培育庫
建設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高新技術企業苗子培育力度,快速壯大高新技術企業隊伍,推動高新技術產業持續高質量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苗子培育庫是指企業按本辦法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苗子培育標準和程序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象的企業名錄庫。
第二條 ?奉化區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苗子培育庫,企業申請納入高新技術企業苗子培育庫及享受培育扶持政策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入庫培育標準和程序
第三條 ?申請入庫的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 企業申請入庫時須為在奉化區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2008年至今未被認定過高新技術企業,且近一年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
(二) 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的范圍;
(三)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業在其主要產品(服務)技術領域有相關知識產權活動,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符合其中一條:
1.1項及以上發明專利授權;
2.1項及以上發明專利受理同時擁有2項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授權;
3.3項及以上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授權。
(五)企業建立了比較規范的研發投入核算體系,對研發費用進行獨立核算。申報入庫的前一個年度研發項目(或新產品)需3項以上,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要求如下: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業建立了技術(新產品)研發項目立項、結題等相關研發活動和制度;
(七)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第四條 申請入庫程序:
(一)入庫申報。區科技局每年定期發布入庫申報通知,采取“全年受理、定期評審、分批入庫”原則,各鎮(街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入庫申報企業的初審和推薦工作。企業對照入庫培育標準自愿申報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苗子入庫培育申報表》 ;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5.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總收入明細表、主要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
6.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包括會計年報、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
7.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二)入庫評估。區科技局組織專家組或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根據培育庫標準對申報入庫企業進行評估,主要從企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經營情況等方面進行評估,并根據培育標準出具綜合評估結果。
(三)入庫公示。區科技局根據綜合評估結果經會議審議擬定入庫企業名單并進行公示,無異議的發文公布。
第五條 納入高新技術企業苗子培育庫的企業如發生更名、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與培育標準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一個月內報告區科技局;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苗子企業培育資格。
第六條 高新技術苗子企業入庫年度即為培育起始年度,培育有效期為三年。在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予以出庫;三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第三章 培育措施
第七條 入庫企業獎勵總額10萬元。入庫當年度予以3萬元獎勵,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再給予7萬元的獎勵。
第八條 各鎮(街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苗子企業的擇優推薦,聯合區科技局做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培育計劃,引導企業對標找差,形成“培育一批、推薦一批、認定一批”工作態勢。鼓勵各鎮(街道)、開發區管委會出臺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扶持政策,建立聯動培育機制。
第九條 區科技局對培育庫入庫企業進行日常跟蹤分析,會同各鎮(街道)、開發區管委會開展對苗子企業的輔導和幫扶,加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速度。
第十條 對入庫企業在申報認定各級工程(技術)中心和區科研攻關項目立項中進行適當傾斜,鼓勵入庫企業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加強技術創新,加大研發投入,積極獲取和維護知識產權,強化高新技術產品導向,加快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區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對已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培育資格:
(一)入庫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及其他不良行為的。
第十二條 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格的企業不得再次申請入庫。
第十三條 企業對入庫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自覺接受科技、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寧波市奉化區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起草說明:
《寧波市奉化區高新技術企業苗子培育庫建設管理辦法(修訂)》的起草明.docx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寧波市奉化區高新技術企業苗子培育庫建設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在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8日征求公眾意見,未收到任何意見建議。
奉化區科技局
2021年5月18日